陸央行和保監會齊頒新規 監管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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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大陸央行和保監會實行雙管齊下監控金融市場。央行30日規定,大額現金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至5萬元;同日,保監會也發布新規,涉及人身保險的必須嚴格達到標準,經同意才能新設分支機構。

12月30日,大陸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4大變化

據悉,與現行規章相比,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有4大變化:

一是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交易分析與識別、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同時刪除原規章中不符形勢的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可疑交易報告標準。

二是將大額現金交易人民幣的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調整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三是新增規章適用範圍、大額跨境交易人民幣報告標準等內容。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

四是調整交易報告要素內容,增加收付款方匹配號、非櫃檯交易方式的設備代碼等,刪除報告日期、填報人和金融機構名稱等。

跨境交易人民幣20萬金融機構須報告

央行稱,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利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對自然人客戶「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大額跨境轉賬交易報告標準,則是新增標準。

此外,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或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央行規定,金融機構通過內部預警、分析等確認為可疑交易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報告。

保監會新規:占比超50%限制設機構

12月30日,大陸保監會也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對於存在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於50%,或季度原保險保費收入占當季規模保費收入比例低於30%等情形險企,保監會一年內不批准其新設分支機構。

保監會稱,通過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監管手段,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控制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倒逼相關公司主動轉型,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度,嚴格落實「保險業姓保」要求,引導公司積極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

保監會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每月統計中短存續期產品相關數據,並於次月5日前向保監會報送。

保監會近期持續針對部分激進保險公司二級市場舉牌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同時對部分保險公司股東代持、家族控制等問題進行調查,已經派出多個檢查組進入生命人壽保險、前海人壽保險和恆大保險。

針對部分保險公司不斷擴大的萬能險規模,保監會也持續施壓,包括派出檢查組進入九家險企進行現場檢查;暫停七家保險公司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暫停前海人壽萬能險新業務,三個月內停止申報新產品;叫停恆大人壽投資委託業務,股票投資只可賣不能買;華夏人壽、東吳人壽三個月禁止申報新產品等。

保監會調整險企持股上限

12月29日,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最高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至不超過三分之一,關聯股東持股的,持股比例合併計算,並大幅提高保險公司股東門檻,淨資產由現行2億元人民幣大幅提高至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

據稱(徵求意見稿),矛頭直指激進險企一股獨大、關聯方代持、虛假出資、家族控制、公司治理缺陷等問題。徵求意見僅一個月,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31日。

保監會稱,目前單一股東持股超過三分之一的保險公司包括前海人壽、君康人壽、國華人壽、亞太、幸福人壽、信達財險等中資保險公司,還包括光大永明人壽、恆大人壽等外資保險公司,目前尚不清楚新規將於何時實施以及保險公司達標的限期。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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