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遲到盡顯強權之惡

李向陽:漫談聶樹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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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4日訊】真凶浮出十一年後的今天,被司法枉殺的聶樹斌終於被改判無罪。人們不但沒喜悅可言,惡氣都難消。看著聶家人的悲泣,聽著民眾的唏噓,看著被粉飾的官方報導,胸中鬱積還是不吐不快。

我這樣說——就是官方不改判聶樹斌被腐敗司法枉殺的事實也早被人們認定,聶樹斌在人們心目中早已不是罪犯,他的沉冤在人們心目中早已昭雪!

民國時期,同是河北人的楊三姐,僅用一年半的時間就讓親人命案得出判決,讓凶犯伏法。

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也才用三年時間就平反了冤案。

聶樹斌被司法枉殺案,真凶出現十一年後才改判!

真凶出現後,難以認定事實麼?

最早發現真凶王書金的河北廣平縣公安局鄭成月局長的說法——王書金準確地指認犯罪現場、準確地說明連聶樹斌的「供述材料」裡都沒有的現場細節,且與當時案發現場相吻合。再看聶樹斌案辯護人李樹亭律師閱巻後的說法——聶案是站不住腳的!兩相認證,說案子事實難認定是流氓都不屑用的說詞,是欺人太甚!

以複查本案四次延期的山東高院的說法,案情重大、疑難、複雜。這說法分明是詞不達意,應是案子涉及枉法辦案並把冤案堅持到底的眾多官員,所以重大;應是如何貫徹政治意圖、找不到辦法蒙混過關而成為疑難;應是摻雜進案子的層層利益,以及高層人物不讓依法改判的干預而使簡單問題複雜化!

案子重大、疑難、複雜的成因如下:

真凶出現後,原辦案的公、檢、法先是避之不及,接著實施掩蓋事實的罪惡勾當。

他們在真凶出現後的八年中號稱複查而不複查!

他們去做真凶王書金的工作讓其否認作案,不惜再動用當年施向聶樹斌的刑訊逼供手段!

他們無視真凶供述的殺人事實,把真凶王書金的起訴到審理過程抹去!

他們在對真凶王書金的庭審中,在王書金供認不諱的情況下,卻是極力否認這起殺人案,鬧出控辯顛倒的彌天笑料!

他們動用「央屎」與「磚家」站台,混淆視聽!

他們讓聶樹斌方辯護人感受到死亡威肋!

他們為了掩飾其罪惡,把衝破阻力讓案子得以報導的記者馬雲龍開除!

他們為了掩飾其罪惡,把堅守真相的公安局鄭成月局長罷官!

罪惡的強權,讓明晰的案子「重大、疑難、複雜」了。

聶樹斌冤案是大環境的縮影

可以這樣說,法院有獨立司法權,也有可能出現冤案,那是司法者基於對事實與法理的認識的偏差;而我國當下司法,在刻意製造冤假錯案。這是因為強權者為了取得其非法利益,需要對平民百姓無情踐踏。

近年來,只是死人復活、真凶出現而不得不平反的案子就讓人看得眼花繚亂。被枉判枉殺的案子定然不僅這些。以筆者所在地臨沂市的一位退休老檢察官的說法,一些案子想想都讓人心顫。冤案之多,是可想而知的。

急功近利、邀功請賞、政績需要、政治需求、領導指示、司法權尋租等等,註定了冤假錯案的批量產生。

聶案得出改判無罪的結論,法學家何兵所撰的一篇短文中列述了一串被他稱為冤案的案子,我想這不會是不實際的。就說我親自代理的案子,就是一系列冤案集會——臨沂市楊海龍企業股份被侵吞案。

楊海龍的企業被不法官員找代理人侵吞,罪惡者為了達到罪惡目的,用黑白顛倒的事實與虛構的事實把楊投進監獄。楊出獄後對民事問題提起訴訟,案子被拖而不辦置之不理。作為代理人的我為此提起示威遊行對踐踏法律的司法行為抗議,最終推動案子審理。法院在無法迴避的事實面前不得不判決認定楊海龍擁有企業股份。可下一個審理清算企業的案子開審在際,楊海龍再度被以虛構的所謂犯罪事實投進監獄,主要證人三人被以種種理由投進監獄。企業清算的案子,在楊海龍再度出獄的情況下也被無限期擱置!

在楊海龍一案中,我作為代理人,被施以種種恐嚇讓我退出代理,有歹徒夜半恐嚇我家人。我拿上小區監控錄像材料找到區、市兩級公安局,被置之不理!

張某工傷死亡案。

張某在濰坊建築工地上從沒有防護網正施工的樓上墜下,不治身亡。就是因為該建築公司是濰坊市官員辦的以賣資質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所以,出現死人的生產責任安全事故被瞞報,且是無人為死者負責。最終官方認定勞動關係與工傷,可是,工傷認定居然連續三次撤銷,讓工傷認定到不了法定生效時間。工傷及勞動關係認定最終生效,也被建築公司提起複議、訴訟。這幫經權流氓們在法律的名義下把案子無限期地拖下去,至今事故發生三年,死者得不到應有賠償。

江某被訴訟詐騙案。

淄博市的江兆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工資卡上的錢被青島市南區法院划走,房子被查封。這個案子歷經三年的抗爭,兩次得到檢察院抗訴支持,得出五個判決書、數個裁定書,最終以實施訴訟詐騙者撤訴結案。抗訴過程中「中止執行」錢照樣被划走,居然被上了老賴榜至今也消不去!原來被划走的錢得不到依法返還,向騙子的財產損害之訴被判敗訴!

蔡某企業被政府非法強拆案。

蔡某正運營中的企業被政府為了實現復墾政績非法強拆,提起訴訟,鐵的事實面前,法院不得不判決認定沂水縣崔家峪鎮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可是,賠償呢?先是判決另行起訴,這另行起訴,500萬元的企業只判決賠償8萬來元。判這數額的依據是什麼?居然是政府單方委託評估公司評估的企業拆毀後的殘值!

王某訴開發商購房合同糾紛案。

買的房子下面過水上面漏水不能居住使用,事實就明擺在這裡,歷時三年才得到二審發回重審的結論。可是,如何重審?在沂水法院居然找不到這個案子了⋯⋯

盧某等九人訴公安局非法拘留案。

他們作為被強拆的維權訪民,被拘留的理由是在省城上訪擾亂單位秩序,可是,所謂「被擾亂單位」所在地警方從沒有查辦他們,更沒有給臨沂警方下達「轉辦函」。這案子提起訴訟判你輸沒商量⋯⋯

⋯⋯⋯⋯

正撰此稿時,傳來朋友徐秦女士遇車禍的消息。徐秦是在北京坐公交車時因司機操作不當摔倒致傷,她被公交車方面送到醫院作了初步檢查後,摔傷腰癱瘓的她被扔在了醫院,拍片資料都被公交方面拿走拒不給她,自已治療都被耽誤。

這給人的感受只有兩個字:悲催!強勢強權之下,平民百姓難求公道,司法公正,在依法治國愈喊愈響中離平民百姓越來越遠了!

我曾與沂水縣法院叫過板,隨機打開法院結案的檔案櫃,隨機抽出十個案子,只要有三個以上的案子是依法公正審理判決的,我李向陽就不再為弱勢百姓維權訴訟做代理人。

可以這樣說,從整體上看中國當下的司法,平民百姓難求公正!只要涉政府、涉官、涉強勢財團的案件,平民百姓要得到公道,除非朝中有人做大官,否則,得到公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聶樹斌被司法枉殺後真凶出現,該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十一年始得改判,可一般冤案,僅憑當事人一已之力,求公正之難,難於上青天!

看看數以千萬計的訪民吧,沒有系統性地製造冤案、侵害百姓的機制,何來這麼多冤假錯案!

審視司法腐敗

司法的主要職能不是依規則維護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是製造冤假錯案。這對社會進步來說,也許不是壞事。更多的人被司法侵害,就讓更多的人覺醒到沒監管的權力之惡,引發的當是社會走向大亂再大治的新循環。

聶樹斌案,官家判也罷,不判也罷;維持了聶有罪也罷,改判無罪也罷;從社會意義上來說,似是都沒有區別了。這個案子真凶出現的十一年中,律師與公民陪聶家人抗爭的過程,令人清醒了許多。不受監管的權力之惡、有法不依的司法之惡、強權流氓的無賴任性,在這個典範案例上都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

平民百姓尋求司法救濟的渠道被堵塞,對司法救濟絕望,掙扎在強權流氓的欺凌下,其後果是顯而易見的。人類歷史告訴我們,強權流氓們向來迷信手中掌握的暴力資源,被強權沖昏頭腦喪失對現實的判斷力,往往是用更大的邪惡來維護其惡,越來越惡最終引發大動盪,走向一個社會時段的終結。

當然,筆者之所以如是說,是不希望社會如此惡化。對權力者來說,只要社會還相對平穩,什麼時候醒悟都比不醒悟要好。我們希望權力的醒悟。

如何才是權力的醒悟?

當年大清王朝因楊乃武一案,涉案的300多名官員有30餘人被革職、充軍或查辦,150多名六品以上的官員被革除頂戴花翎,永不續用。當下官方能把涉聶樹斌的官員們依法查處就是醒悟!

對聶案中堅守真相的鄭成月局長、率先發聲的媒體人馬成龍停止迫害以至給出應有的待遇就是醒悟!

當然,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依法治國,讓權力得到有效監督,讓社會有公平正義可言。否則,任何花招都是自欺欺人的伎倆。#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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