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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察酒駕還拒捕 會被重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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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編譯報道)每年都有警察酒後駕駛的報道,在2004年至2016年期間,多倫多警方共有71人因酒後駕駛被捕。今年截至9月底,多倫多警察逮捕了五名酒後駕駛的警察。那警察酒後駕駛的後果是什麼?本身作為執法者,知法犯法要面對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在今年2月的一天,代理女警長斯密絲( Deborah Smith)接到市民投訴後,在調查多倫多北邊小鎮Innisfil的一樁醉酒駕駛案。當時,她要求司機做呼氣測試,但司機拒絕;女警官要逮捕司機,但司機拒捕,直到女警官亮出雷瑟槍,他才就範。盤問之下發現司機原來是自己人——多倫多警員萬沃特(Daniel VanWart)。

萬沃特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他就此認罪。按照安省交通法,司機血液里發現超過80毫克/100毫升的酒精,面臨最高1千元的罰款,駕照停牌3~6個月。

據安省檢察總長的電郵,萬沃特的酒後駕駛罪名在4月28日被撤銷,11月3日拒捕和妨礙警察公務罪名也被撤銷。據多倫多警局說,萬沃特現在在14分局做行政工作。不過,警局內部的紀律法庭,有兩項「失信行為」的指控在等著他。

《多倫多星報》試圖通過自由信息法案獲得萬沃特被逮捕的記錄,但被警局拒絕。

萬沃特事件的出現,正值多倫多警局有意加重對醉酒駕駛警察懲罰之時。自2010年以來,大多地區的數十名警官和安省省警受到了酒後駕駛的紀律處分,多倫多警察局對酒後駕駛警察的處罰最輕,平均是20天的停發工資,而杜咸區、皮爾區、荷頓和約克區更傾向於給違規的警察降級。

但如何做起來似乎困難重重,多倫多警局代理副警察總長斯塔冰斯(Richard Stubbings)表示,這需要時間來讓警員們理解。他稱,酒後駕駛的警察即使沒有被刑事定罪,之後也面臨紀律處分,酒後駕駛的常規懲罰是6個月降級處分。

據安省省警(OPP)的文件顯示,雖然省警警告醉酒駕駛會導致降級,但多倫多給予的懲罰不過是「停職6天到12天」。

在懲罰手段中,最重的是開除,其次是降級。一個從一級降職到二級一年的警察將損失大約9千元到1萬元的薪水,退休金也會縮水。但目前警局還沒有採取這類手段。據處理違規安省警察的公訴人央格(Charles Young)稱,那是個處罰方向,解僱仍有可能性,但現在還沒到那一步。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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