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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不訂特別條例 台政院先撥5億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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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台南震災重建是否要制訂重建條例?行政院16日上午盤點法規與政府預算,下午與高雄市、台南市代表召開會議,初估重建經費為50多億至60億元,由行政院的統籌分配稅款以及地方縣市災害準備金支應,不需另外訂定特別條例增加預算。不過,因重建需求龐大,行政院長張善政指示,行政院將先撥5億元給台南市政府應急。

行政院政務委員蕭家淇會後表示,由於台南市災損尚未評估完成,行政院預估災後中央提出28億元的重建經費,而高雄市提出重建經費8億多,其中4億元與中央重複,台南市粗估需要20億到30億元,預估總計約需要50億到60億元的重建經費。

蕭家淇指出,復原工作需兼顧時效性,盤點行政院與地方災害準備金後,發現經費足夠,政府目前還有二百多億元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以支應,因此,不須編列特別預算,也不用訂定特別條例,地方政府會在3月7日之前將重建計畫呈報行政院,政院審核之後,就會將補助經費撥付地方支用。

至於法律方面,蕭家淇說,目前法規都足夠運用,對於法律較不完備的補助項目,則依照921地震標準執行。因為當時921地震與莫拉克風災的重建經費高達上千億,各級政府預算都不夠支應,為編列特別預算,才需要制定特別條例。

對於房屋毀損的稅賦減免和貸款問題,蕭家淇表示,毀損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等可以減免,因為金額很小,地價稅房屋稅,加起來約幾百萬元,將由震災基金會的經費處理。至於房屋貸款人已歿或房屋滅失等情況,金管會將與銀行協調,是否由銀行承接,若金額不足,也可由賑災基金會支應。◇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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