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冤案究責輕 家屬:痛心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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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2月1日,備受外界關注的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處理結果公布。公檢法27人被追責,其中除一人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餘無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呼格家屬對此追責結果表示痛心,不能接受;外界也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質疑。

呼格吉勒圖冤案27人被追責

據中共內蒙古法院網消息,2月1日凌晨,內蒙古公布了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處理結果。27人追責名單中, 除呼格案專案組組長、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餘無一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均只被行政記錯,黨內嚴重警告、警告等處分。

27人追責名單中,公安系統涉及12人,其中包括時任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檢察院系統涉及7人,其中包括時任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副檢察長郭利平;法院系統涉及8人。

呼格父母得知追責處理結果氣得渾身發抖

據《北京青年報》2月1日報導,1日早上,呼格吉勒圖父母從新聞中得知上述追責結果。呼格母親尚愛雲對此表示「痛心」。

她告訴該報記者,該案追責啟動了一年多,沒想到會是今天這樣一個結果。得知消息時,她氣得渾身發抖,接受不了,這個結論,比沒有結果更殘忍。

她之前曾多次想過,追責結果只要還能「過得去」,給公眾一個交代就行。家屬只希望起碼能對那些主辦人員如那些對呼格嚴刑逼供的人、造假的人,有個明確的法律責任認定。

尚愛雲質疑,這麼大的案子,一個無辜的孩子18歲生命就沒了,就一個行政記過、警告就完了?這種浮皮潦草的追責,當年那些辦案人員能認識到錯誤嗎?以後能辦好案嗎?

網民:這樣的追責結果讓國民太心寒

網民稱:這樣的追責結果是對生命、法律的踐踏,讓國民太心寒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求政府重新啟動追責程序,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

網民質疑:明知無罪還故意判死刑,就是故意殺人,難道警告、記過就可以敷衍過去?就可以告慰呼格的冤魂、安慰其家屬?這種追責百姓怎麼有安全感?

還有網民直指中共:這樣的追責結果,讓大家更加清醒了;這社會還有救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為了正義和公平,即使我們手無寸鐵也要奮起反抗。

專業人士對呼格案27人問責多有質疑

據大陸財新網2月1日報導,對於呼格案27人問責情況,輿論對此多有質疑。

中共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楊小軍教授表示,呼格案追責大致可分為具體辦案人的行為責任和未直接參與案件辦理的領導幹部。如果下級請示過,領導幹部也批示了,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行為責任;如果領導幹部沒有親自過問案件,但未能及時阻止冤案,因不作為也要承擔領導責任。

楊小軍表示,如果具體辦案人員和主管領導在取證審訊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現在這樣的處分偏輕,他們甚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楊小軍稱,辦案人員和領導責任也應該有所區分,如領導親力親為的、過問批示的、壓根不知道的,不能承擔一樣的責任。如果沒有區分,處理就欠妥,對未來錯案追究的政策導向不會有積極效果。

楊小軍說,問責應該講究精準化,「以職責定失職」,以失職再定追責對象。

楊小軍還說,從理論上說,官方不僅要公布追責結果,也應該公布追責過程以及涉案人員的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1日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說,從某種角度看,這樣的追責不是很合適。「一個實際的問題是,當年批准案件的人只是形式上的審查還是嚴格判斷,出了問題,這些人應該承擔甚麼責任?這是制度上很大的缺陷。」

江平認為,此類冤案產生一定程度上是當時不完善的制度導致的。中國過去在處理刑事案件及其它案件時,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法官說了不算,公安部門也是要經過集體決定,有些案件中還有政法委的領導,需要層層把關。錯案出現後,相關責任難以劃清。這種不獨立的現象是政法界非常尖銳的問題,至今仍沒有完全解決。

另外,中國長期以來的刑訊逼供、有罪推定問題不解決,所謂的冤案平反只是滄海一粟。

呼格吉勒圖案簡介

呼格吉勒圖,內蒙古呼和浩特人,1977年9月21日生。

1996年4月9日夜,呼和浩特發生一女子被姦殺案。呼格報案,被疑為凶手。其因不堪嚴刑而屈招,被判死刑,1996年6月10日被槍決。

2005年10月,呼和浩特女子姦殺案真凶現身,呼格的冤案轟動全國。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呼格父母為該案追責持續呼籲、奔波。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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