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政部推責稱留守兒童父母只生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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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中共民政部近日公開指責大陸外出務工父母「只生不養」,造成嚴重後果的個人要承擔責任。有學者對此駁斥: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本是禁錮中國人近60年的戶籍制度造成的。如果處罰農民工,會令這個邊緣群體雪上加霜。

官方責罰留守兒童父母「只生不養」遭學者駁斥

2月19日,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了政策例行吹風會,會上民政部副部長鄒銘對本月14日發佈的《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進行解讀。

鄒銘稱,有個別外出務工父母缺乏監護責任意識,很少回家看望在家留守的子女,甚至還有的「只生不養」,造成一些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到嚴重損害,不僅有悖於家庭倫理道德,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官方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確實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照料。

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官方將給予不同程度的懲罰。

有學者對此認為,中國大陸農村留守兒童的困境是現行的農村和城市分離的戶籍制度造成的。外出打工的農民不得不把孩子留在農村讓老人看管,一些留守孩子還被迫獨居。

香港《明報》引述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蔡玉萍表示,農民工去城市打工,將孩子留在農村,並非個人問題,而是社會結構問題。她認為一方面農民工處於城市勞動市場邊緣,工時長、工資低,缺乏將孩子帶在身邊照顧的條件;另一方面,城市教育制度又將農民工子女邊緣化,他們在父母打工的城市上學遇到諸多阻力。

蔡玉萍教授認為,上述政策好似向社會發出信息「農民工是不負責任的父母」,這是一種不公平的社會印象,「如果處罰農民工,會令這個邊緣群體雪上加霜」。

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受教育難

中國大陸進城農民工數量已經超過了2億人,在這2億人的背後,有7000多萬他們的孩子,其中4000多萬年齡是在14週歲以下,有8個城鎮兒童當中就有一個是流動兒童,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則是每3個兒童當中就有一個是流動兒童。

公辦學校是由政府全額撥款的非盈利性學校,其自身沒有額外的經費,來承擔流動兒童的就學的成本,所以不願意接收流動兒童,很多中小學校拒絕接收,非本區域戶籍的生源,以各種藉口加收高額的借讀費、贊助費等,導致許多農民工子女,無法進入公辦學校。

蔡玉萍說:「在東莞、深圳、廣州,農民工子女要入公立學校需要5種證件,包括單位證明、租約、子女出生證明等,很多農民工都無法提供,只能送孩子去學費高昂的私立學校,且教學水平參差。」

據大陸媒體報導,進城務工農民子女的教育,主要是由民辦學校在承擔。這些收費的民辦學校雖然可以解決部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但是卻讓這些孩子無法享受到9年制義務教育的國民待遇。2012年各大城市相繼收緊民辦學校,大部份民辦學校被迫關閉,這讓農民工子女入學再次雪上加霜。

「留守」變「流動」無法解決問題

由於戶籍制度的限制,沒有戶籍的人員無法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因此即使解決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問題,很多兒童依然要被迫在初中二年級返鄉,以便參加目前報名、錄取屬地化的中考、高考,返鄉少年從「流動兒童」變成了「留守兒童」。

全國婦聯2013年發佈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全國流動兒童規模達3581萬。他們脫離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不能穩定、持久地接受義務教育。他們在鄉村是「留守兒童」,在城市多被排斥,游離於城鄉之間,身份模糊,缺乏歸屬與認同。有些「返鄉少年」從鄉村到城市,再從城市到鄉村,小小年紀經歷動盪,比同齡人更能感受到城市與鄉村、東部與西部的巨大差距,也更容易成為憤怒和偏激少年。

有評論認為,對於農民工子女而言,他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不平等:一是制度性歧視,即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就業制度,強化了農民工及其子女在升學、求職、住房等領域的劣勢;二是階級不平等,即主要由家庭背景和市場機遇所造就的社會經濟地位差距。

《中國青年報》的評論文章《別用「流動」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表示,如果單純以數字為目標來減少留守兒童,而不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就會有可能用「流動」來解決「留守兒童」問題。改革中高考制度,讓城裡的學校真的能容下進城的孩子們;增加鄉村教育投入,提高鄉村教育待遇,讓優質師資願意留在鄉村,從而真正縮小城鄉學校差距,雙管齊下,才是解決之道。

在美國紐約的中國學者謝選俊表示,中國留守兒童問題和農民工待遇問題都是龐大而很難解決的問題:「中國政府的這些新舉措只是治標不治本,中國農民工的缺乏權益也是整個中國老百姓的缺乏受法律保障的權益,僅靠這些臨時的措施是不能根本解決的。」

禁錮中國人近60年的戶籍制度是根源

中共建政初期推行戶籍制度,不許農民進城工作居住。有農村戶口的人不能去國家糧店買糧,子女也不能進城上學。農民的子女只能再做農民。從此,中國三億六千萬農村戶口持有者成為中國社會的二等公民。

直到改革的年代,「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了,但9億農民除了在家庭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的最初五年,收入有所提高、社會地位相對改善之外,他們被緊跟著的農工產品價格傾斜所逼迫,再度沉陷在貧困之中。

中共新華社發表的資料表明,1997年以來「糧食主產區和多數農戶收入持續徘徊甚至減收」。也就是說,農民在農業中的所得不是增加了而是減少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的1.8比1,擴大到3.1比1。

城鄉間的貧富差異,逼迫農民不得不放棄天地,到城市打工賺錢養活家人。蔡玉萍認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辦法是發展農村經濟,讓農民工可以「離土不離鄉」。

對於中共民政部推責稱留守兒童父母「只生不養」的說法,有網民表示:在加快農村設施建設的同時,趕快拿出資金補貼,在不漲市場價格的同時,翻番的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即:必須翻番的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以工業補農業,使得農民能像上世紀一樣,靠種田、養殖成為「萬元戶」,當時的萬元可是一般工人一年收入達不到的呀!這樣農民就會有許多留在農村種地(至少夫妻兩個能有一個留下來種地,照顧孩子)。#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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