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遺體歸屬權存缺陷 專家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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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呂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相關「最近親屬」的現存法規存在缺陷,導致死者的家庭成員在財產、房產繼承甚至安葬權上困惑不清,導致令人不快的家庭摩擦。更有甚發生謀殺者有權安置被害人遺體的事件。對此,專家呼籲急需全面修改相關法規。

據星期日郵報(Sunday Mail)南澳版報導,受害者權益委員會(Victims’ Rights )委員奧康奈爾(Michael O’Connell)正在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改。奧康奈爾說,僅有3個議會法案給予了「最近親屬」明確的法律地位,因法規不清,引發了一系列家庭矛盾,他要求南澳政府及時修改法律。

在其中一個事件中,被謀殺婦女的遺體差點落入兇手手中,僅因為兇手在被害人埋葬地Pasadena的百年紀念公園墓地(Centennial Park Cemetery)擁有安葬權。

上述事件發生在2013年,當上月獨立議員瑟諾芬(Nick Xenophon)團隊的立法議員達利(John Darley)在蒐集公眾投訴材料過程中才被發現並曝光。奧康奈爾說「最近親屬」的需求常常因死者生前的法律協議,如婚姻或埋葬權而忽視。他說需要修改法律,以保證「最近親屬」的權利先於其他家庭成員。

奧康奈爾已致信聯邦政府司法專員,要求在南澳立法中澄清「最近親屬」的權利和地位。「被害人的遺體可以交予謀殺者任其處置,這太可怕了!這不僅是對死者的侮辱,而且給了謀殺者再度傷害死者的機會。奪人性命後,還取其遺體,這絕不可接受。」

奧康奈爾還提到了其它幾起導致最近親屬權利混淆不清的事件,包括:

孩子在肇事逃逸車禍中死亡,其離異父母雙方各自舉辦葬禮,但孩子屍體卻一直在法醫處,直至法庭判決了安葬權後,才得以下葬。

孩子過世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三個家庭為爭奪遺體而鬧矛盾。

死者生前的伴侶同死者父母為誰是法律意義上的「最近親屬」而爭執不下,受害者權益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不得不介入調解。

伴侶一方謀殺另一方後自殺,殺人方家庭有權繼承遺產,包括被謀殺方的財產。
殺害多個家庭成員的凶手,用被害人的財產支付其法庭辯護費。

奧康奈爾認為安葬問題中,「最近親屬」的權利應該優於安葬權擁有者,而且謀殺者不應被認定為「最近親屬」。

省司法廳長勞(John Rau)的發言人說,勞正在等待聯邦政府司法專員對奧康奈爾請求的法律意見。

達利說,他將與奧康奈爾併肩作戰,推動「最近親屬」法律權利的改變:「這些事情太聳人聽聞了,不應該發生。得有人站出來做些甚麼,否則就是雙重的不公。」

奧康奈爾呼籲每個人都應考慮立遺囑,並讓家人知道遺囑的存在,來減少死後爭議的可能性。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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