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然:校園暴力何時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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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6日訊】正義的遲到,首先表現在正義制度的遲到。沒有正義的制度,正義即使到來,也會充滿著暴力與血腥。正義的目的只有通過正義的手段來實現,如果正義的目的通過非正義的手段來實現,正義在行走的過程中就會變成非正義。目的的合法性制約著手段的合法性,使手段的合法性自始至終都要合正義的目的性。當人們選擇非正義的手段來實現正義的時候,非正義就會迅速地趕走了非正義。不尊重生命的正義,無論如何高舉正義的旗幟,都是充滿了非正義。

人們熟悉的曾鼓舞幾代人的裴多菲的那首詩,即:「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終歸顯得乖戾和滑稽。試問,沒有生命,還能有愛情和自由嗎?美好的愛情與自由的源頭,依然是生命。有了生命,人們才會追求自由、愛情,才會追求生命的意義。沒有生命,自由、愛情、人生的意見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本。沒有生命,自由與愛情只是一個概念符號,無論如何也不會開花結果。當然,苟且的生命,則另當別論。

羅爾斯說,一個美好的社會,一個正義的社會,一個組織良好的社會,自由平等的社會,也必然是尊重生命的社會。尊重生命,就需要在政體架構上設置良好的程式,讓良好的程式體現正義,只有良好的程式體現正義,那麼因此獲得的實質正義的程度就會盡可能最大化。按著羅爾斯的觀點,中國的正義卻是遲到了,這種遲到,就是體制正義缺少尊重生命的理念,缺少尊重生命的程式正義、制度正義,其結果必然是讓暴力尋找到出口。

制度決定法制,也決定法治。法制與法治,具有本質性的區別。有什麼樣的制度,就有什麼樣的法制與法治。只有現代民主制度,才有現代法治制度。如果沒有現代民主制度,就只有傳統法制。傳統制度與法制是密不可分的。法制只是傳統制度的組成部分。在傳統制度中,缺少對生命及其尊嚴的保障,人情大於生命,人情大於制度,這體現在法制上也同樣如此。中國處於傳統制度向現代制度轉型的過程中,人情大於生命還沒有退出歷史舞臺,體現在法制上,也是人情大於法律。

中國有情大於法的法制觀讓情佔據核心地位,讓法制邊緣化。這種法制觀,在客觀和主觀上具有縱容校園暴力的可能性和現實性,而非限制校園暴力。比如,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設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這是對一些犯輕罪並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人民檢察院暫不起訴,對其進行監督考察,根據其表現,再決定是否起訴的制度。目的是給犯輕罪的未成年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有利於使其接受教育,重新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目的是好的,結果卻並不好。校園暴力之所以屢禁不止,就在於情大於法,目的大於程式,讓程式正義失去了優先性,讓目的正義具于優先地位。

表面看來,校園暴力只是校園的事,與政治無關,或者至少與政治沒有直接關聯,與政治體制沒有直接關聯,實際卻並非如此。人天生就是一個政治動物,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作為政治動物,就必須有政治規則,失去了政治規則,每一個人都會成為潛在的施暴者,何況青少年乎。制度主義政治學認為,在制度與人的關係中,制度是決定性的,制度決定人。有什麼樣的制度就有什麼樣的人。制度好,可以讓壞人無法做壞事,制度不好,好人也會幹壞事。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制度,捲入進去一部分人都是紅小兵、紅衛兵,他們在文革時期參與的暴力事件數不勝數。這些學生集體向同學、向老師、向自己的父母、向官員施暴,其場面的血腥程度堪比戰爭場面。一個不好的制度,一個壞的制度只會讓人進入叢林社會,人人為敵,他人即地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成了狼與狼之間的關係。文革中的校園已經不是校園,而是成了批鬥打殺的戰場。

表面看來,青少年不懂政治,只懂暴力。他們缺少理性的思考,他們只是尋找非理性暴力的出氣口,青少年對政治、制度、程式、正義缺少基本的認知。儘管此說有理,可是他們是人,他們會有人的感受,他們通過個人的體驗,去感受政治、制度、程式和正義。如果他們感受到的東西都具有暴力性,都具有對生命的蔑視性,那麼他們會本能地會選擇暴力,即使他們做的事是正義的,也會選擇通過暴力來實現正義。各種電視劇、動畫片、動漫、遊戲充滿著暴力,他們每天接觸和感受的都是暴力,他們為什麼不會選擇暴力呢?再看網路中那些語言暴力,更是讓人應接不暇。如果制度不允許,或者制度對這些暴力設置等級,這些暴力的內容還會讓青少年大範圍地接觸到嗎?

表面看來,文革已經過去,校園暴力的一代,也不是文革的一代,而是改革開放的一代。他們不但是改革開放的一代,而且是90後的一代。用文革那一代的校園暴力是無法解釋90後這一代的校園暴力的。畢竟現在的環境已經與文革的環境完全不同的。實際上並非如此。如果文革的體制具有延續性,如果文革的暴力文化具有傳承性,如果文革的體制沒有徹底清除,或者說,只清除了經濟上的體制,沒有清除政治上的體制,那麼文革就具有死灰復燃的可能性和現實性。現在一些網站不還是在宣傳文革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嗎?何況參與文革的人並沒有絲毫的懺悔,他們文革的基因也會遺傳到下一代人的身上。壞人變化,但暴力的基因沒有變老,他們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在後代中得以存活和變異。

表面看來,校園暴力僅僅是校園暴力,90後的青少年並不懂文革,更不懂文革的制度。官方教育有意識地對文革淡化,青少年普遍存在著對文革的無知感、荒漠感,文革的暴力與血腥對他們沒有起任何作用。這些人可能忘記了,文革強調的以階級鬥爭為綱仍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出來。階級鬥爭式的仇恨教育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場。都是喝狼奶長大的,階級鬥爭的狼奶也不會絕跡,而且還有興旺發達的跡象。想把階級鬥爭的狼奶完全吐出來是不可能的。不斷地製造敵對勢力,不斷地尋找敵對勢力,人為地製造民族主義的仇恨,都會成為促成暴力的導火線。否則就解釋不清楚反日遊行的時候卻有人砸中國人買的日式汽車,有人把對政府提出批評建議的人、把提議對中國政治體制進行民主改革的人稱為賣國賊、漢奸、帶路黨。因愛國而對自己同胞而產生的仇恨更具有殺傷力,通過佔據道德制高點的方式選擇暴力具備了偽道德合法性和偽正當性。

表面看來,校園暴力只需要加強法制教育即可解決,法制不是政治,更不是政治制度。這只是皮毛之論。如果政治制度有弊端,無論是良好的法制還是非良好的法制,都不可能真正解決校園暴力問題。政治制度與法制相比,政治制度具有核心地位。只有政治制度體現正義,只有正義成為制度的核心價值觀,法制才具有實質性效果。只有政治體制把生命尊嚴放在第一位,法制才會從根本上保障人的生命權利,保障所有人具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才能保障所有人的生命的神聖地位。拋開政治制度去談法制,或者離開政治制度正義去談法制是片面的,膚淺的,是只談現象離開了本質。何況政治制度的法治而非法制,法治才是現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法制則可以脫離現代政治制度而獨立存在,因為封建社會也有法制。

校園暴力哪個國家都有,美國也有校園暴力,校園暴力並非是中國特色,但處罰力度卻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美國的制度,先是政治制度的正義性,通過政治制度的正義性,來保障和約束法治的正義性。也正因為如此,美國的法治對於生命尊嚴的保障是極其嚴格的。中國屬於成文法國家,美國屬於判例法國家。在我國認為很輕的、純屬民事範圍內的侵權,美國可能就構成犯罪。英美法系規定襲擊罪,入罪門檻很低。在我國,故意傷害一定要達到輕傷才構成犯罪。前不久中國留學生在美群毆同伴,被美國司法部門以綁架、折磨等重罪指控,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這是因為,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保障生命、財產、自由制度,侵犯了別人的生命權,侵犯了別人的尊嚴,要上升到政治制度正義的層面來認識。如果說通過說美國及西方國家也有校園暴力來證明中國校園暴力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就是一個誰比誰更壞的邏輯了。通過別人的壞,證明自己壞的合法性,這種誰比誰更壞的邏輯是為中國的校園暴力提供免責的合法性。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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