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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震災民多項租稅減免 30天內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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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台北6日電)財政部表示,強震受災戶可申請房屋稅減免,個人或企業也可申請所得稅減免,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災害補助款免納綜所稅。民眾要記得,在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

財政部今天表示,此次地震受災戶可申請房屋稅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未滿5成者減半徵收;逾5成且需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民眾須於災後30日內提出申請。

另外,因震災導致財產損失的個人或企業,也可申請所得稅減免。其中,個人受損財物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企業在500萬元以下,免實地勘驗,僅需拍照存證、填具申請書或取具村里長證明,明年5月即可核實按災損金額申報減稅。若損失金額巨大,申請災害損失減稅時需提示證明,以便估算災損金額。

房屋稅與所得稅之外,受災戶還可根據受損情況,備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營業稅、貨物稅、娛樂稅、菸酒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等租稅減免。另外,地震造成部分地區民眾受傷及財產損失,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的災害補助款,也免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補充,這次地震主要受災地區在南部,為協助災區納稅人順利申請減免稅捐,將責成南區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及地方稅務局等稅捐稽徵機關,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派員赴災區協助納稅人申辦減免手續。

國稅局官員表示,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可減稅,是國人應有的權益,但提醒民眾要記得在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避免權益受損。

小年夜凌晨強震重創台南,截至6日中午,震災造成5死、358傷,房屋全倒8棟。財政部指出,所屬公股銀行及公股事業合計捐款逾3000萬元,以協助台南震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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