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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棄保潜逃 紐約華裔被告或有兩種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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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 43歲福州男子鄭盛(Sheng Zheng Z,音譯)用菜刀砍傷16歲兒子一案審訊至最後一天,鄭盛突然失蹤,法庭懷疑他已經放棄其交給法庭的1萬5千美元保釋金潛逃。

據瞭解,身為外賣郎的鄭盛自己交不出1萬5千美元保釋金,找了擔保公司 (Bail Bond)。記者看到,法庭旁邊的巴士打街(Baxter Street)上至少有四家擔保公司,專門提供保釋金服務,一家擔保公司表示,15,000元的保釋金,擔保人的年收入需要25,000到30,000美 元,提供2個月的工資單,若收入不夠的,必須在美國有聯合擔保人(co-signer),或者提供相應的資產做抵押。同時被告的護照原本必須交由保釋公司保管,以確保不會逃庭。

然後擔保人填一張表,交2,760元定金(約保釋金的18%),擔保公司就可以代向法庭出具1萬5千美元的保單。等到案子判決確定,也依照判決結果執行後,擔保公司退回1,500美元,餘下的1,260美元,擔保公司收為手續費。

法律界人士說,法庭通常會按照罪行的嚴重性、同類案件的一般保釋金額以及被告人所作的陳述,定出保釋條件。保釋金額除了反映控罪的嚴重性之外,通常也反映了法庭擔心涉案被告人棄保潛逃的風險以及其財政狀況。

在被保釋後潛逃後果嚴重,通常會產生2種後果:

一是法庭發出拘捕令拘捕被告人,通緝令通常維持很長時間,可以看做「永久有效」,通緝範圍是紐約州、全美或者延伸到加拿大、英國等與美國有引渡條約的地區、國家,則視乎法庭而定。即便逃回國內,但通緝令永久留在美國,並沒有真正消災,例如去年在布碌侖61街交七大道佰百雞快餐店前槍殺六旬老人陳英官的兇嫌陳武龍(Wu Long, Chen,音譯)銷聲匿跡近一個月,新年第一天在美墨邊境被捕。

二是保釋金被沒收充公。此案中,據悉鄭盛的手上仍握有中國護照,將來保釋公司恐怕不會再大意,會要求由保釋公司保管當事人護照原本。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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