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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dfone S廣告不實 華碩遭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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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02日訊】(中央社台北2日電)公平會表示,華碩生產的智慧型手機「PadFone S」在廣告中宣稱有電子錢包功能,但其實未具備,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華碩電腦旗下「華碩聯合公司」則被處60萬元罰鍰,經銷商神腦國際與新加坡商優達斯(Uitox)公司分別處45萬元罰鍰。

公平會於今天決議通過,華碩電腦以及華碩聯合、神腦國際、優達斯公司銷售PadFone S智慧型手機,於廣告宣稱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華碩電腦200萬元、華碩聯合60萬元,以及神腦及優達斯各45萬元罰鍰。

行動支付蔚為風潮,看準行動支付商機,華碩去年中推出平價智慧型手機「PadFone S」,廣告主打內建NFC,具電子錢包功能,吸引民眾購買。然而,去年底行動支付上線啟用,該款手機竟不適用,華碩當時緊急公告稱「規格誤植」,遭批廣告不實。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予一般消費大眾的印象,是PadFone S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可結合軟體及信用卡等支付工具用於電子支付。但華碩表示該廣告宣稱純屬誤植,PadFone S並不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廣告已與事實不符。

此外,我國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去年1月16日三讀通過,但PadFone S於103年7月8日上市,間隔已逾半年,PadFone S上市時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及客觀上是否有NFC行動支付環境可供使用,均有疑義。

公平會指出,華碩電腦、華碩聯合、神腦及優達斯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專法尚未完備時,即使用該廣告銷售PadFone S,就PadFone S是否具有電子錢包功能卻未注意廣告宣稱與事實是否相符,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義務,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共計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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