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嶸:連坐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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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30日訊】一位著名經濟學家,退休後參加了某一合法的民間研究機構。最近,原單位以保持意識形態的純潔性,要求他退出這一民間研究機構,否則,就不讓原單位進入某項工程,原單位幾百名工作人員的收入受到嚴重影響。這位老先生為了不影響原同事們的經濟收入,被逼無奈,只得退出。老先生非常痛苦地說:堂堂正正的國家級研究單位,全是一些頂級的教授或研究員,卻使出了如此下流的連坐做法,還如此理直氣壯,不知廉恥,這是甚麼時代啊?!

連坐,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到秦代,商鞅變法時,就明文規定:「令民為甚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者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

也就是說,將老百姓按十家或伍戶組織起來,互相保證,互相監視,有問題要互相糾舉揭發,否則全部懲罰。自此之後,各朝各代大都有連坐之法。甚至到了民國,也還在一些地區推行過以連坐為基礎的保甲制度。

顯然,這種將與犯罪份子有一定社會關係的人列為懲治對象的連坐制度,不符合現代文明。它作為基層社會的控制形式,讓人人自危,戶戶自保,最終相互袒護。對此,韓非子早就有過精闢的論述。他說,「蓋裡相坐而已,禁尚有連於已者,理不得不相窺,唯恐不得免、有奸心者不令得志,窺者多矣。如此,則慎已窺彼,發奸之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奸者必株連刑,如此則奸類發矣,奸不容細,私告任坐使然也。」

因此,廢除「封建」的連坐制,曾作為共和國的偉大成就而被稱讚。特別是經過「文革」那場民族的浩劫後,中國人從各種株連的痛苦中清醒過來,下決心要實現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要真正做到「一人犯法一人當」這一最樸素的法制原則了。

然而,曾經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連坐制,又以「社會管理創新」的面目出現了。有些地方,就建立了以戶為單位的「網格制」,要求在同一網格中的各戶互相監督,互相舉報,否則全部受罰;有些地方,要求上訪者親屬參與維穩,如果不能制止上訪者繼續上訪,則下崗待業,有的甚至喪失人身自由,等等。

我原來總將這些各種奇葩的連坐式規定,歸結為基層幹部素質不高等原因。現在看來,並不盡然。除了已經根植於國民精神之中的思想觀念之外,某種統治結構的需要更應是主要原因。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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