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高額續費 溫州國土局被官媒批8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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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文淨報導)近日,關於浙江溫州一批使用年限為20年的住宅用地將到期,需要花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延期」的問題,引發各界爭議。

4月20日,中共官媒《法制日報》在七版頭條醒目位置刊發署名文章,就溫州土地使用權高額續費事件發表評論,並例舉了溫州國土局8大罪狀。

據報,《法制日報》批溫州國土局8大罪狀:罵名滾滾而來,只因溫州市國土局這項所謂的「改革」引發了億萬民眾的焦慮和恐慌;不懂憲法和立法法;不懂行政法;不懂物權法;不懂法律的道德性;「溫州土地金續費事件」也反映了一些政府官員法治素養和媒介素養的雙重缺失;溫州一些地方政府經常不是越位就是缺位;去年,浙江省政府首次進行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化評估,溫州在全省11個地級市中倒數第一,尤其是國土等部門也名列全省前茅;等等。

事情的起因

據溫州網報導,在溫州,一些年限為20年的「產權房」,因為使用年限到期,二手房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針對有關問題,當地國土部門要求根據單位地價折算出樓面 地價,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並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據說有關費用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事件被曝光出來之後引發民眾熱議, 很多人擔心溫州開創的「先例」可能在大陸各地推廣。

在中國大陸住房土地使用期限規定是70年,而在一些地區卻出現了使用年限20年、30年、50年不等的情況。中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

面對同樣問題,深圳政府也曾有過類似的事情,但是本月19日,深圳官方宣佈,「1995年9月15日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

對於不同城市不同的做法,大陸各界質問,到底有多少城市存在類似的問題?為甚麼房屋使用許可權會縮水?使用許可權到期了之後到底應該怎麼辦?

結合溫州這一問題,20日,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舉辦了一次「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法律問題研討會」。

據大陸財新網報導,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深圳和溫州的不同政策,其實涉及到法律適用的解釋能否由地方規定的問題。

江平稱,這一問題應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制定統一的法律解釋,不能由政府各個部門解釋,更不能由各個地方政府部門解釋。

對於收費問題,浙江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專家田傳浩在接受中共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土地出讓年限的利益落差是由地方政府當年決策造成的,如果讓現在的住戶來承擔成本,既不公平也很難實施。」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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