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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不是我的」 清寒婦撿150萬臺幣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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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28日訊】臺灣藝人小潘潘公司的會計日前騎著機車帶著150萬元(新臺幣,以下同)準備存入銀行,到了銀行門口才發現「整袋現金不翼而飛」。撿到整袋錢的68歲南投縣草屯鎮身障婦人黎阿美將錢送往警局,她表示,「錢不是我的,怎麼可以拿!」

小潘潘在臉書透露,因為26日要親自登門拜謝草屯善良模範鄉親阿美姐,她深夜被老公從臺北家召回南投。她和丈夫、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專程到婦人家致贈10萬元紅包,感謝黎阿美拾金不昧。黎阿美推辭說,「不用啦,這是我應該做的」,經老里長遊說才收下小潘潘的感謝金。

黎阿美25日於草屯鎮市區中正路旁拾獲1只綠色提包,打開一看竟是一疊疊千元現鈔,她因怕掉錢的失主回來找不到,就站在路邊等了將近20分鐘,才趕緊送到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招領,員警發現內有草屯寶島時代村的銀行存摺與收據,他致電到小潘潘公司問:「有錢掉在路邊嗎?」

小潘潘在臉書上說:「真是謝天謝地,失而復得呀!會計有救了。」中正派出所警方跟女會計說:「錢被好心人撿到了,快來派出所領取。」女會計急忙趕到派出所,出示單據,證明無誤後領回巨款,這才破涕為笑。

據臺灣《自由時報》報導,黎阿美的右腳右肩肢障,丈夫又中風,每月靠著14,400元的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過活,還得按月扣繳8,500元還債,實際生活費僅5,900元。窮苦的黎阿美撿到150萬元,可供她和丈夫生活21年。

黎阿美說:「錢不是我的,怎麼可以拿!」若拿走錢,萬一丟錢的人想不開去做傻事,「我會一輩子良心不安,絕不能據為己有!」她非常開心能將錢交還失主。

值得一提的是,黎阿美去年參加跨年夜活動時,曾獲小潘潘贈送一輛自行車,沒想到如今換她幫了小潘潘大忙,兩人相擁,感恩緣分竟如此奇妙。

臺灣民法第805條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依法律規定,拾得人黎阿美可向失主要求15萬元報酬。#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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