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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團訟 台消基會籲4月底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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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09日訊】(中央社台北9日電)去年6月的八仙樂園塵爆,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目前仍有7人住院。消基會今天提醒八仙塵爆受害者與家屬,把握自身求償的權利及機會,儘速於4月底前申請團體訴訟。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八仙塵爆發生後,消基會於去年7月3日宣布,依消保法相關規定,為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民事賠償。此外,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為受害者對相關加害人提出刑事告訴。

在新北市政府出面協調下,消基會與法扶基金會分別為受害者提供求償相關事宜法律諮詢,並由受害者自行選擇委託提起民事訴訟的單位。截至今年初,消基會先後共接受了40餘位受害者的團體訴訟委託,經義務律師團律師積極完成前置作業程序,原本預計今年1月底,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訴狀。

但消基會自塵暴受害者協會得知,仍有不少受害者對於消基會提起團訟「民事求償」與法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差異不甚了解,尤其本事件的刑事告訴部分,在士林地檢署調查偵結後,只對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提起公訴,導致受害者得依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的對象,僅限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並不及於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

消基會表示,由於呂忠吉及其所屬公司,可資求償資產極為有限,受害者勢必須另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八仙樂園及其主事者提起訴訟並請求損害賠償,但也因此,使得受害者恐面對繳納鉅額訴訟費用的重大壓力。

有鑑於此,新北市法制局協調消基會與法扶基金會後,為提供塵爆受害者更大的協助並使團訟進程更具效率,將受團體訴訟的截止時間,延長至今年4月30日止,並預計於塵暴發生的週年日,不論受害者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的人數多寡,均將提出民事求償的訴狀予法院,正式進入塵暴事件團體訴訟的求償程序,希望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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