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劍平:中共的法律是惡法,惡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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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1日訊】一、惡法非法的定義

現在來談談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惡法非法。

「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時有爭論。其實這很好解決,只要把法律的用途拿出來相比就可以得到結論。法律的用途是什麼?是「維護人類的公平與正義,保護善良懲治邪惡——抑惡揚善。」那麼如果法律背離了這個用途,甚至成了「放任邪惡」或者「抑善揚惡」的時候,這樣的法律就是惡法,惡法就是應該被消滅的。

所以法律界普遍的認識:法律必須符合公平、正義、道德與良知,必須維護道義與人權。凡是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法律都是惡法。這就是惡法的定義。

惡法非法:惡法不是法。惡法不具備道德上的效力,也就當然地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惡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法律,不能把它當成法律對待,有道德底線的人不應該遵守它。一個正常的社會一天也不能讓惡法生效。

舉例說明:大家知道納粹的法律是迫害人的惡法,如果其中有一條規定,每個德國公民每天必需打一個猶太人的嘴巴。大家說這種法律應該執行嗎?當然不應該被執行。也許有人覺得可笑,怎麼會有這種法律?這只是群體迫害和群體歧視,實際上納粹對猶太人是群體滅絕,比這嚴重得多。如果讓猶太人選擇,當然願意打嘴巴這種。無論是打嘴巴還是群體滅絕,都是惡法,不應該被執行。

共產黨對地主的迫害與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是一樣的,都是謀財害命。

共產黨的法律與納粹的差不多,納粹用的是民族先進論,迫害的是其他民族。共產黨用的是階級先進論,迫害的是所謂其他階級,真正迫害的是我們的同族同胞,僅此不同。共產黨更壞,殘害的是自己的民族。中共殺害的民族同胞數量比納粹殺害的猶太人多得多,所用的手段也比納粹更兇殘。中共與納粹所搞的都是群體迫害和群體滅絕,是反人類罪行。它們的法律都是惡法,都不應該被執行。共產黨所搞的階級鬥爭就是群體迫害與群體滅絕,共產黨犯的是反人類罪行。

當中共迫害地主時,就說地主是不勞而獲的剝削者。地主跑到臺灣後,中共想拉攏他們,中共就高唱「臺灣同胞,我骨肉兄弟」。以前中共崇尚的是「有錢即有罪」的思想,現在中共崇尚的是「沒錢即有罪」的思想。中共正像金正恩所說的「沒有原則的國家」。中共說要搞「新民主主義」,真正搞的卻是「新獨裁主義」;中共說走社會主義,走的卻是修正主義,掛著羊頭賣狗肉。中共還不如金正恩有志氣,說走社會主義就走社會主義,朝鮮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

有人認為產生惡法是因為制定法律的程式不正義,其實這是片面的。程式不正義也可能產生惡法,也可能不產生惡法,不一定的。只看程式正義而無視立法精神,就容易讓惡法危害世間。古代的許多良法嚴格起來不一定符合現在的程式正義。其實產生惡法最關鍵是在於它的指導思想。納粹的法律制定程式很正義,但指導思想惡劣,於是就制定出來惡法。納粹認為他們的民族是先進的,他們要淘汰劣等民族。這是納粹惡法產生的根源。馬克思認為無產階級是先進的,要淘汰剝削階級,再加上對國家和法律的錯誤定義,就制定出惡法來。這就是共產黨惡法的根源。共產黨與納粹很類似,它們的特徵都是編造謊言、煽動仇恨、濫用暴力。

二、中共的法律指導思想是惡法思想

中共的法律完全符合了惡法的標準,因為共產黨對國家、對法律的定義非常罪惡,它的理論是惡法理論,是完全以背棄人類理性、漠視人的尊嚴、踐踏人的權利為特徵的。

馬克思對國家的定義:「國家是階級壓迫階級的(暴力)機器」。馬克思把國家定義成一個群體迫害、群體滅絕的、準備進行反人類罪行的機器,真是荒唐。

實際上「國家是一個調和的機構」,它調和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

馬克思對法律的定義:「法律代表統治階級的利益與意志總和」。如果是這樣,那麼法律就成了統治者「謀財害命的工具」,真是胡說八道。馬克思的這句話也是惡法的指導思想。我總覺得馬克思說的話很邪。

實際上,法律應該代表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與意志,應該代表公平、正義、道德與良知。

可見馬克思對國家、對法律的定義是何等的荒謬與邪惡,這就是惡法的指導思想,這就是惡法的根源。在馬克思這種理論指導下制定出來的法律一定是邪惡的法律!絕無例外。所以共產黨國家總是暴力與罪惡同在。這種法律根本就不可能被世人所接受,必為世界潮流所拋棄。共產黨還說社會主義先進,其實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真的是非常落後非常變異的生命,應該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但是,馬克思對國家和法律的定義,卻是共產黨的立國基石,是共產黨法律的指導思想,共產黨不能也不敢拋棄。在這種理論指導下的共產黨法律非常自私和殘暴,根本就沒有正義和道德可言,完全符合惡法的標準。所以說,中共的法律就是惡法。

最近中共高呼「以法治國」、「以憲治國」,不要奢望這是中共從良了。中共的法律本身就是惡法,翻開中共《憲法》、《刑法》,裡面有許多惡法條文。馬克思理論指導下制定的法律一定是惡法,這就是惡法的根源。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都是惡法。「無產階級專政」這句話就體現了惡法概念。共產黨如果不拋棄馬克思主義,它的法律就是惡法,這時的「以法治國」就是最罪惡的東西。

中共上臺後,搞了許多運動:鎮壓反革命、取消會道門、三反、五反、反胡風、反胡適、大躍進、人民公社、城市工商業改造、反右、大煉鋼、反瞞產、四清、文化大革命、破四舊、批林批孔、評法批儒、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學大慶學大寨、反擊右傾翻案風等等,都是在中共的法律法規指導下完成的,這些法律法規都是惡法。計劃生育也是按照計劃生育惡法實施的,實際是用「兩戶絕一戶」的方法消滅中華民族。中共的稅法是殘酷搜刮人民的工具,也是惡法。可見中共的法律就是惡法。

以惡法治國,罪惡滔天。

三、中共的法律特徵——法律與惡法交織

當然也不是說它的每一條法律都是惡法,如果是這樣,就無法欺騙視聽、欺世盜名,就不會有人對其產生幻想,它的面目就會暴露無遺,它就會無法維持生存。但是中共出於其本性,不把法律與惡法交織在一起也是不可能的,中共還可以隨時制定出新的惡法,或者在某些需要的地方加入惡法。

中共的惡法如此之多,真是多如牛毛。下面僅指出幾條惡法:

《勞動教養條例》、《城市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辦法》、1954年的中共的第一部《憲法》中的鎮壓反革命的內容、文革中的《公安六條》、現行《刑法》中的一百零一條一直到一百零八條,都是標準的惡法。

現行的《憲法》也是惡法,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很容易地看出其中的惡法:第一條、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都是惡法。

中共的法律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其某些條文訂得冠冕堂皇,其實也只是欺騙人民和世界,而不是想真正執行的。

如,《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忽悠人的,中共讓公民可以辦報紙、辦媒體了嗎?中共從來就沒有打算過讓公民有言論自由。僅在習近平上臺以後,多少律師被關押和判刑?有多少人因言獲罪?別忘了,微博被轉500次就治罪,這是什麼「言論自由」?真是徹底騙人的東西。在中共的眼裡,只有它這個統治者的自由,沒有被統治者的任何自由。因為在中共的詞典裡「國家是階級壓迫的機器」,被中共統治的人是被統治階級,被統治階級當然沒有任何自由的,只有中共這個統治階級才有自由。

中共對某些對它不利的法律乾脆就不制定,如:《言論法》、《新聞法》等法律,因為這些法律一制定出來就必然成為束縛中共手腳的繩子,在這點上中共不會作繭自縛。

已經制定的「遊行法」,被中共搞成「限制遊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是惡法。最近中共搞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是惡法,它把一些非法的行為合法化。

最近公佈的《反間諜法》中也有惡法條文,讓一些政府機關更容易對百姓任意迫害。

兩高(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完全是非法的,如果兩高能對人大定的法律進行解釋、定義,這不說明了兩高比人大還高嗎?這是很荒謬的。兩高是執法機構,怎麼能解釋法律?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怎麼得了?如果兩高能解釋法律,那麼定法與執法不成了一家了嗎?那麼兩高的權力就大過國家主席、大過人大了。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是非法的,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人大制定的法律只能由人大來解釋。《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評論只是一家之說,更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

中共制定的《行政訴訟法》也是當擺子看的,並不想真的施行。如果《行政訴訟法》能施行,那麼當官的就不敢胡作非為了,當官的貪污行為也會收斂,上訪潮很快截止,這是治世好事。但是對中共不利,對中共控制人民不利,對馬克思理論不利。

中共的法律有個特點,就是制定的時候定得很嚴,執行的時候很寬,讓你有違法亂紀的機會。你想獲得這些機會就得向中共的官員行賄,於是中共的官員由於權力過大,所以無官不貪,造成整個社會風氣與道德下滑。中國人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經營和技術上,而是放在與官府搞關係上,所以中國的企業先天不足,無法正常地與外國企業競爭,甚至走不出國門。中國的國企更是以搞關係為主業,它們的效率更加低下,僅靠壟斷得以生存。這就是惡法的一個必然結果。

中共的稅法也是惡法。先制定非常重的稅,逼得企業不偷稅漏稅就無法生存。執行時又放寬一點,讓你有機會偷稅漏稅。最後想整你時,再查你的稅,沒人能逃脫。誰沒有保護傘,誰很快就倒楣,輕則丟卻財產家業,重則性命不保。所以在中國,有錢人都買外國護照,隨時腳底抹油,撈一把就走人。中國的惡劣稅法,嚴重危害了企業的生存,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經濟,嚴重危害了中國的可持續發展。

在中國,如果能發家致富,不是官二代,就是與中共的官緊密相連,形成官商結合,否則很難成就事業。正是孔子所說「邦無道,富而且貴焉,恥也」。無道之法就是惡法。現在的中國是五千年歷史中最無道之時。

四、中共的執法機構隨意踐踏中共的法律

中共定的法律連中共自己的執法機構都隨意踐踏,叫司法亂法,或者叫執法犯法,如:

《監獄法》中規定:坐牢人每週只能勞動40小時,哪個監獄不踐踏?從這個意義上講,所有的監獄都是黑監獄。

《上訪條例》:中共想踐踏就踐踏,沒有任何顧忌,連中共自己的面子都不留。

《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現在不是「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是強行拆除,拆除不知比侵入暴力多少倍?中國到處都有強拆出人命的事,這條法律中共不是在踐踏嗎?

對於這些法律,中共自己的執法機構成了踐踏法律的機構,《憲法》的第三十五條,現在的中共每時每刻都在踐踏。我們正常人憑什麼還相信它的法律?

司法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執行的意思。但在中國,最踐踏法律的地方就是司法系統——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法律教育基地等部門,所有的監獄都是黑監獄。

公務員的犯罪率比普通公民高,司法人員的犯罪率又比一般公務員高,知法犯法和執法犯法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在馬克思理論的指導下,中共的法律很明顯體現出它的「(迫)害人」的思維。所以中共的一切都不能相信,絕不能對中共的法律有什麼崇拜和信仰的念頭。

有些律師,在辯護時把中共定的《憲法》說得很神聖,這是沒有看清楚中共的本質所致。中共的《憲法》非但不是什麼神聖,而是罪惡的!它的裡面暗藏了許多惡法條款。

五、中共是非法組織,中共政權是非法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凡是全國性團體組織,都必須在民政部註冊。未在民政部註冊,都是非法組織。中共是一個還沒有在民政部註冊的組織,所以中共是非法組織。

中共的政權是暴力取政——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是屬於兵變類型的政權。這類政權最終要經過民選(總統大選)才能被國際社會承認。象利比亞,反對派雖然用槍打敗卡紮菲,最終還得進行全民大選。伊拉克也是如此,美國打敗了薩達姆,還得讓伊拉克人民自己選舉出自己領導人,而選出的領導人是美國政府所不喜歡的人,美國也得收受。非洲不少政變形式上台的政權,都經過了這一步,才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才能融入國際社會,否則政權就是非法政權。中共的政權是暴力取政,又沒有經過民選,還是屬於非法政權。

共產黨的階級鬥爭是分裂民族、民族鬥爭是分裂國家、國際主義是賣國主義、無產階級專政是獨裁加暴力,馬克思理論很謬誤、很血惺、很罪惡。

中國共產黨是非法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非法政權;中共的法律是惡法;中共的一切很荒謬、很罪惡。

2016年3月
2016年5月修改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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