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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四名華人購房不順 首付款或打水漂

購房合同未規定期限 一年了也沒有交割 著急拿回首付款

紐約一處待售的房產。 (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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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四名華人看上布碌崙的一套房,不過,因為第一次買房沒有簽合同的經驗,合同中沒有寫明交割的期限以及延期交房如何賠償。不料交易不成惹下了麻煩,現正著急怎麼拿回首付款。

「10%的首付難道就這樣打了水漂?」5月16日,四名福州人士到聯成公所說,他們一年前在布碌崙看中一套房,賣家也很想賣,雙方都請了律師,可是他們交付了首期後,對方出不了某些文件,二手房買了一年還是過不了戶。

其中一名福州人說,第一次買房沒有簽合同的經驗,整個合同內容的填寫全部交給律師,所聘請的律師也只收他們800元。等十幾萬的首付款打入中介的監管帳戶之後,對方的文件操作卻出了問題,那套房子銀行不同意解除抵押,不能過戶,開始他們說需要6個月解決,可最後一拖再拖,一年過去也搞不定, 「用各種理由推三阻四的」,大家才發現他們當初和對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並未約定延期交房如何賠償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說,購房時很容易導致糾紛發生的是,賣方不配合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賣方房屋不能及時辦理抵押等,「時間期限是合同的關鍵組成部分」。有經驗的律師會在合同簽訂時,就付款時間、過戶時間,包括貸款出問題,買房人多長時間貸不到款的情況,能不能收回定金(10%的房款)的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並寫明違約責任及違約金計算方式,避免在一方出現延期履行時,守約方無法維權的局面。

「過戶遙遙無期,能否告對方律師?購房合同沒約定逾期問題,怎麼能拿回首付款?」針對這一問題,趙文笙說,這種情況下,購房人要告只能告自己的律師,可以打311投訴,留下記錄,然後到律師委員會投訴自己的律師「收了800元沒有提供服務,未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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