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追究警方刑責 雷洋家屬向北京市檢報案

人氣 9668

【大紀元2016年05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5月17日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報案書,舉報辦案警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北京市檢察院已接收舉報材料,將研究決定是否受理,並將通知家屬和律師。

據財新網報導,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報案書),要求檢察機關對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參與辦案的相關警察立案偵查,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追究刑事責任。

報案書稱,「報案人認為,5月7日晚21時參與經辦雷洋案件的所有警察的行為,在沒有證據能夠證實雷洋有嫖娼行為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挾持和暴力毆打傷害,致其在十幾分鐘內即被打瀕臨死亡。延誤時間沒有及時搶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鐘內即死亡。一個年輕健康的人,因警察濫用職權的執法行為,離開了人世。因濫用職權犯罪導致的故意傷害行為,導致了致人死亡的後果,情節極為惡劣。事後又進行了一系列的掩蓋和偽造證據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幫助偽造證據罪。」

雷洋家屬稱,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北京市檢察院應立即受理報案,保全和調取相關證據,核實證人證言,審查相關事實和證據,並對此案立案偵查,對相關涉案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相關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該報案書還附有雷洋家屬的談話筆錄,雷洋手機通話記錄等八份證據材料。

雷洋案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該案應由北京市檢察院立案管轄。

不過此報導在財新網發表4個小時後被刪除;騰訊網轉載後6個小時也被刪除。

眾多律師提出法律建

據參與網報導,5月16日程海、孟猛、施平等20位中國律師就「雷洋非正常死亡案」聯合發布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包括:雷洋案警察和相關人員已涉嫌犯罪,應當立即按照濫用職權罪立案追責;偵查後,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者,按照相應罪名追責。同時,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應迴避涉案足浴店被拘留五名涉嫌犯罪人員案件的偵查等。

意見書強調,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引起全國公眾和媒體對涉警公共安全的極大關注和擔憂。本案是否公正處理,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安全和切身利益。中國律師法規定律師應當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據此提出的上述法律意見希望能被司法部門依法採納。

康振宇律師5月16日在其微博上發文《不要傻等雷洋屍檢結論,當務之急是刑事立案》表示,屍檢目的僅僅是為了查明死因,但卻不能還原事件真相,與其坐等屍檢結果出來,不如儘快刑事立案,其「最大的好處是保存證據。」

康振宇在文章中表示,現在當務之急是立案,這樣才可以保留所有原始證據,時間越長,越難保留完整的證據。

他舉例說,那個在電視上證明雷洋涉嫖的小姐,「在電視上,她可以那麼說,沒有責任。但要是在刑事偵查的訊問中,說假話,就可能有很大的事——偽證罪。」

他介紹說,這個案子其實已經有很多的證據。警方曾說:「現場拍攝器材摔壞了,」那麼存儲卡應該沒壞吧;警方還說過曾用手機拍攝視頻,但摔壞。「摔手機的經歷很多人都有,有幾個人摔手機的同時把SD卡給摔壞了?卡里的視頻,是最直觀的現場證據。」

還有5名其他當事人等,這些證人、證物需要及時控制、保留。「如果就這麼坐等,過了一個月,話都串通好了,視頻也『沒有錄上』,屍檢也無法證明罪行,豈不是冤死了。」

公權力被濫用 誰都可能是下一個雷

從5月7日雷洋涉嫖致死事件發生至今,民眾持續關注事件的發展,其熱度不減是因為人們擔心自己可能會是下一個雷洋。雷洋從離開家門到死於警方手中,只有短短的一個多小時。如此快速,令人震驚,駭然。

在中共統治下公權力被濫用、警察可以「合法」殺人,類似事件屢有發生,從前事件的主角是農民、訪民、被拆遷戶等底層者,或者有所謂的「反動」言論者,但雷洋屬於中產階級,又無「負能量」,卻在接機途中突被警方執法死亡。

網絡作家歐陽南山在其博文中寫到,一個事業有成的人大碩士研究生,生活在天子腳下首善之地的青年才俊,尚且遭遇如此離奇的嫖娼死亡,更遑論遠離京畿之地的蠻荒偏遠之地。執掌強大公權利器的警方,隨時隨地都可以肆無忌憚地踩死螞蟻一般,粗暴簡單了結一個普通人的性命。如果對警方的肆意妄為沒有足夠的法律約束,放任警方的事後惡意栽樁。那麼,長此以往,還有多少個雷洋以嫖娼之罪名繼續離奇地死亡?

專欄作家蔡慎坤表示,雷洋之死,帶給我們前所未有的恐懼和憤怒,誰也不知道下一個雷洋是誰?或者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是下一個雷洋!如果說我們關注雷洋之死是出於正義和良知,倒不如說是出於恐懼和憤怒!對公權力的恐懼和憤怒!在一個沒有尊嚴、沒有人權、視生命如同草芥的社會,誰也無法預知自己在嫖娼或沒有嫖娼的情況下,會不會被警察塞進通往死亡的麵包車。

前中級法院法官、審委會委員呂良彪在《雷洋時代》一文中寫道:「警察需要對執法過程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警察有一種『天然合法的傷害權』,如被濫用則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隨時被失蹤、被死亡,甚至,被嫖娼。事實就在那裡,公共探頭裡的視頻、監控就在警方手中,拿出證據即可。——如韓德雲律師所說:一個過度依賴和放縱警察權力的社會,註定是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真相只需要證據;謊言才需要時間編造,才需要不斷掩飾。」#

責任編輯:劉曉真

相關新聞
陳思敏:令計劃案與雷洋事件 誰攪誰的局
歐陽南山:下一個雷洋是誰?
蔡慎坤:我們為什麼恐懼為什麼憤怒?
【翻牆必看】王滬寧召集40多高層開秘密會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