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管住警權學習香港 再透變局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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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3日訊】如果說2003年發生在廣州的孫志剛被收容所員工毆打身亡,終結了收容遣送歷史,那麼,不久前發生在北京的人大畢業生雷洋蹊蹺死於警察手中一案,也正在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北京當局正以此為契機,開始約束警察的執法權。

5月22日,上海澎湃新聞網發表社論《管住警權》,開篇即稱,新近發生的諸多基層警察暴力執法案例表明,中國需要直面警察濫用權力問題,防止警察執法權隨意膨脹,即警察要區分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文章還表示,根據相關條例,「對於在危急時刻或者特定場所有必要實施盤問、檢查的,警察應出示證件,除有證據表明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之外,不得輕易採取強制措施」,「至於警察毆打嫌疑對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發生」。對於為何警察擴大執法權,文章認為主要原因是警察「存在執法的慣常衝動,這背後潛在的理性支持是,亂來也能避免法律制裁」。因此文章表示管住警權,關鍵是檢察機關要履行好監督職能。

很明顯,文章針對的正是近期發生的雷洋案和蘭州大學生屁股被警察「打開花」案,這也再次認定了兩起案件中警察存在執法過度問題,而雷洋正是被擴大執法權的警察活活打死的。

應該說,該社論的出爐並不簡單,在此之前,已有諸多跡象表明中南海相當關注此案。先是有習陣營背景的財新網公開發文質疑其死因,很快中共三大官媒人民網、新華社、光明網一反常態,沒有與警方同步污名化雷洋,而是紛紛質疑警方,甚至還認同民意所言。很明顯,沒有高層的介入,三大官媒不會如此表態。

在媒體或者說來自高層的壓力下,雷洋的屍檢有了家屬認同的監督人。因在屍檢現場,雷洋的五位親屬都親眼見到其全身傷痕,明顯是外力傷害致死,是以5月17日,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刑事報案書,控告涉嫌此案的相關警察和輔警。19日,北京市警方回應要「堅決尊重事實、尊重法律,堅決依紀依法處理,決不護短」,側面證實涉事警察確實存在問題。同日,《人民法院報》還發文,通過講述類似案例,暗示雷洋案的涉事警察應以故意傷害罪量刑,刑期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北京警方的「鬆口」和法院的「配合」同樣離不開高層的介入。

20日,中南海公開亮出了態度,習近平在當日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明確提出了要「著眼於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等,要讓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上述跡象表明雷洋案水落石出應有時,涉事警察終於「攤上大事」了。然而,雷洋案的解決雖然讓雷洋的家人獲得了些許安慰,但卻並不能令人樂觀,因為中國警察的惡名早已人神共憤,尤其在周永康任公安部部長和政法委書記期間,中國大陸刑事案件每年以17%至22%幅度上升,公安部門成了百姓公認的最腐敗、最黑暗的部門,不僅中國嚴重刑事案率居高不下,黑勢力橫行,而且警察成為助紂為虐的急先鋒,迫害、毒打法輪功學員,鎮壓抗議民眾等,無數個「雷洋」屈死在警察手中。可以說,在很多中國人眼中,一直對外宣稱服務對象是「人民」的警察早已同黑社會無異。

此番當局借雷洋案規範警權,這確實與習近平提倡的「依法治國」相契合,而22日公安部機關報刊文談規範警務執法權運行時,提出向香港學習,更是透出了一些有意思的信號。

該文稱,香港警隊是世界公認的最優秀警隊之一,雖然香港和內地分屬不同的法系,但內地警界可以學習。文章列舉了香港警隊之所以優秀的原因,第一在執法理念上,法治和誠信的理念貫穿始終,民主監督的理念如影隨形,成本效益的理念無處不在,企業管理的理念合理借鑑。第二在執法管理上,問題主導警務,科技管控執法,即保證立案從源頭上得到掌控。第三在執法能力上,提高專業化程度,精簡指揮機構和人員,加強實戰訓練等。第四在執法監督上,監管相對獨立,對於警察的評價不僅來自年滿18週歲的刑事案件報案人、證人、受害人,還來自普通的香港市民,而且對警隊的民意調查由獨立機構進行。

毫無疑問,效仿英國的香港警察們的確有許多地方需要大陸警察學習,而最值得學習的是對警察的執法監督上。這監督不應僅僅來自檢察機關,更來自每個普通公民,包括受害人等等。在此敏感時刻,公安報釋放這樣的信號,或許不僅僅是在暗示未來大陸警方要走的方向,而且也是再次暗示未來的變局信號:因為若人民可以享有真正監督的權利,必定不是在當下這樣的社會。

責任編輯: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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