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乳腺癌患者私自調整安全帶被罰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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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個週五下午,68歲的乳腺癌患者林.萊利(Lin Riley音譯)在悉尼駕車時,被警察罰了360塊。因為她在安全帶上方出口處夾了一個鋼夾,這樣帶子不會收得很緊、能離開身體一些距離。她想出了這個辦法,以減輕安全帶緊貼患處的摩擦所帶來的痛楚。

據澳洲新聞網報導,林.萊利在靠近世紀公園(Centennial Park)的牛津街(Oxford Street)附近被警察攔下,做隨機呼吸測試,測試結果正常,但隨後警察注意到林女士的安全帶上有個一英吋的鋼夾。

三年前,林.萊利的乳房植入假體破裂,被確診患有乳腺癌,左側乳房巴水腫,她最近剛做了切除術。她說安全帶給傷口造成的摩擦給她造成「很大痛楚」,所以她在右肩上方的安全帶伸縮器上,夾上了一個鋼夾,這樣可以把安全帶從胸前支開一點距離,減輕安全帶摩擦帶來的痛楚。

在林.萊利向警方解釋了這些情況後,警察對她說:「這不是我的問題。」

林.萊利分辯說,自己仍繫著安全帶,但這位警察只是說「這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她向這位警察的搭檔求助,再解釋了一遍自己的特殊情況,但是另一位警察也根本不在乎。

無奈之下,林.萊利懇求兩位警察,自己會把夾子拿下來,但是他們堅持說,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交通法,他們必須對她進行罰款。

接著警察把她的駕照拿走,讓她等了足足有35分鐘,才把駕照拿回來,外加一張罰單,警察說:「幫你一個忙,只罰你360塊。」

林.萊利覺得警察態度粗魯,令她十分失望和委屈。她後來把罰單拿給自己的兒子看時,忍不住流下眼淚。她說如果不夾夾子,在那種痛楚下開車是不安全的。她說獨自面對這些警察,讓她感到十分無助。

林.萊利承認自己當時沒有醫生開的證明,證實自己有乳腺癌,她並不知道往安全帶上夾個夾子也需要特別許可。根據紐省交通法,沒有醫生開的證明,林.萊利當時的行為的確違反了交通法。

紐省交通廳發言人稱,每個司機都需要系安全帶,私自對安全帶進行改動也許會使安全帶不再符合規定性標準,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增加車禍發生時的危險係數。警察的責任就是嚴格貫徹這一規定。

林.萊利把自己的故事告訴媒體後,警方發言人已經和她取得聯繫,表示已在處理之一事件。「他們(警方)對此感到很抱歉。」林.萊利說。警方發言人沒有透漏他們打算怎麼就罰單一事幫助林.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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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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