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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買房 紐約華裔姐妹失和鬧分家

姐姐把東西堆在後院 妹妹不高興 法庭裁定把房子到市場拍賣

一名女士(右)日前到聯成公所求助,詢問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的分割事宜。 (蔡溶/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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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對於許多華人來說,美好的生活就是安居樂業,擁有房產是實現美國夢的一個主要標誌,但是房子問題也引發了不少家庭矛盾。

很多華人移民的房子是兄弟姐妹共同出資買下的,有的家庭為房子傷了幾十年的感情,親人關係鬧僵,共同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呢?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房子的事就是家務事裡煩人的一件。日前一名中年女士到華埠聯成公所求助,說「法庭無權拍賣我家的房產,我請的律師竟然幫法庭不幫我。」求聯成公所的趙文笙顧問為她介紹一個免費律師。

趙顧問一番詢問下,原來該女士與親妹妹數年前共同出資,買下一處房產,原本想姐妹一起生活,互相有個照顧。然而,家庭生活並非一帆風順,兩人漸漸起了矛盾,發生衝突後,妹妹提出要分家,要麼出資把姐姐那一半房產買下,姐姐搬出,要麼妹妹把自己這一半賣給姐姐,妹妹搬出。

「這一半的房子,我不想買也不想賣,」女士說,兩人矛盾的起因是妹妹不讓她把東西放在後院,「可那個後院我也有一份呀,這本來不是大問題,但是妹妹卻告上法庭。」她說,現在法官要判她們定出一個價,把房子推到市場上拍賣,姐姐有權先買,如果姐妹倆都不買,房產賣掉之後,除去所有雜費,賣房的錢一人一半。

「 正確,你的律師、法官是對的,因為你不可以永久拖延矛盾,你要解決它。」趙顧問勸說女士,這就像夫妻離婚,如果一方堅決提出離婚,另一方拖延不簽字,最終還是要面對,要麼協議離婚,要麼鬧上法庭後,法官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趙文笙說,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兩個名合買一間房」的現象現在很多,大家湊個首付,房貸一人一半,但是幾家人同處一個屋簷下,矛盾很難避免,要謹防拼房背後的法律風險,發生糾紛時,法庭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通常考慮購房時主要資金的來源和負擔,對房屋管理、維護、使用的主要貢獻,酌情確定雙方的產權比例,雙方貢獻一樣的,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有些人的登記人和實際出資人不一致,甚至涉及雙方父母的出資,就更容易發生糾紛,防止爭議發生的最好方法,就是雙方事先對財產權利的分配做出約定。 ◇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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