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勞工部加班新規將使420萬人受益 專家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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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南報導)奧巴馬政府日前宣布,自12月開始的美國勞工部加班新規將使約420萬美國人有資格領取加班費。但一些專家質疑一些企業是否願意增加這筆成本支出,一些負面的影響甚至可能令這批員工職位不保。

美國勞工部推出新規定

對於鐘點工、低工資收入者,以及非管理層人員來說,如果他們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按照新的規定,雇主須為加班工時支付1.5倍的時薪。

概括地說,新的規則提升了最低工資門檻至年收入47,476美元。全職上班族每年收入達到這一金額,才可不必支付加班費,或者每週收入達913美元,才得以豁免。否則雇主需要實行新的加班規定。之前的門檻是年收入23,660美元或週收入455美元。這個門檻每三年將調整一次。另外,雇主可將非酌情花紅及佣金算入工資裡,但這部分最多可占薪水的10%的比例。

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在經濟大蕭條期間,工人們待遇極差。為了幫助保護工人的權益,1938年,美國政府頒布了公平勞動標準法案(FLSA) 。該法案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如今是40小時);設置每天8小時工作制;全美範圍最低工資是25美分(如今是7.25美元);加班拿1.5倍的時薪;限制使用童工。

1975年,按照公平勞動標準法案的規定,享有加班支付的所有全職員工達62%,但如今,受加班規定保護的全職工人只有8%。原因是,2004年最低工資免稅門檻被修改,導致很多員工被認為是可不必支付加班費的豁免對象。尤其是在快餐業和零售業,員工們經常每週工作40小時以上,但從未得到額外的加班費。

專家質疑420萬人會受益

「這一強制性規定給更多的工人帶來的弊大於利。」《華爾街日報》在一篇社論稱, 「可能很少有人會得到加​​薪。」相反,企業可能會找來更多的兼職員工和臨時工來取代這些雇員,或者有些公司可能提升最低工資門檻,但提供更少的福利待遇和獎金,或者公司嚴格限制加班時間,使得員工有更多的自由時間,但大多數工人寧願有額外報酬。

美國零售聯合會認為,新規則將迫使企業「恢復員工上下班簽到的制度 。那些企業已經使用每一個藉口來削減員工領加班費的份額,因此才造成由1975年62%下降到今天的8%。」

不過,也有一些人認為,新規則可能不會帶來太大的影響,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影響。《華爾街日報》莫拉斯(Eric Morath)說,420萬人可得到加班費,這聽起來好像很多,但這一數字在所有美國工人中所占比例不到3%。而將最低工資標準提升到每小時15美元,則 「將影響全美三分之一的工薪族。」

《華盛頓郵報》迪翁(E.J. Dionne)則表示,無論發生什麼,這只是有關工資話題的開始。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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