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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藝人鹿晗涉非法打工 2年不得入境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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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3日訊】大陸男星鹿晗來臺疑非法工作,臺灣移民署5月3日清查確認鹿晗持觀光簽證入境,因和申請目的不符,將被列為管制對象,2年後才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來臺,但5年內不得持觀光簽證入境。

據中央社報導,跟著實境秀綜藝節目「我去上學啦」來臺的鹿晗,原本要停留6天5夜,他1日持自由行觀光簽證入境臺灣,但2日移民署就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鹿晗是持「自由行」觀光簽證來臺,不能在臺工作,卻私下拍節目,疑似違法。

內政部移民署指出,清查後確定鹿晗是申請觀光簽證來臺,據劇組人員轉述,鹿晗簽證是透過大陸的旅行社辦理,但旅行社弄錯來臺事由,應該申請「專業短期簽證」。據了解,劇組人員轉述,鹿晗也覺得滿無辜,且不是他的錯,是旅行社申請錯誤。劇組人員今天(3日)陸續離臺,鹿晗最快4日離臺。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移民署認定,鹿晗實際來臺從事活動,與申請許可目的不符,將會限令他10天內出境,或強制出境。

鹿晗未來也會成為移民署列管對象,依規定,鹿晗2年後才可申請短期專業交流,也就是工作簽證來臺,但5年內不得持觀光簽證入境臺灣。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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