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後買模式可釀巨大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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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道)有一種叫做「先租後買」的方式,聲稱買家沒有多少錢或者沒有多高的收入也可以買到房。這種方式可以導致賣家與買家雙方巨大損失。

據澳洲每日新聞網報道,在房地產價格奇高的情況下,某些沒有買房首付款的人們被先租後買的買房形式所誘惑,但這種方式可以導致他們到頭來一場空,損失了很多錢,但並沒有搞到房子。

澳洲聯邦與各省消費者事務管理機構非常擔心這種做法。因此他們聯合發起行動,告誡人們不要參與到這種買房方式中去。

這種令官方擔心的做法,針對面臨壓力的買家與賣家下手,通常是由經過高壓銷售培訓的第三方作為推手。其運作方式如下:

以得不到抵押貸款的人為目標

有些人要買房,但是他們不具備申請抵押貸款的條件,因此被中間人推出的先租後買的廣告所吸引。這些中間人許諾幫助買家在沒有錢或者有很少錢的情況下買一個房子。

墨爾本的為消費者提供獨立與免費服務的「消費者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的高級政策員奎恩(Susan Quinn)女士解釋道,他們或許讓買家先付一小筆錢作為定金,然後讓他們做出「在未來買房的選擇權協議」。

如此的選擇權協議通常見於商用房產市場,不見於住宅房產的買賣。

這一協議讓將成為買家的人付費,讓他們認為如此一來他們就逐漸地擁有了房產中的一部分淨值,在他們的租期到期時,通常是三年後,他們的淨值也足夠多了,可以以淨值為依據申請到抵押貸款,把房子買下。

除了付「淨值」之外,買家還要付房租。奎恩聲稱,牽扯的收費可能很大,有時遠高於租金,而且租金還往往是被誇大了的。

在協議到期時,原來的房主,他們往往也有資金上的困境,與中間人達成一個協議,把房子賣掉,這種買賣往往會低於市價。

在一些情況下,未來的買家已經付了的淨值,原來的房主根本也得不到或衹能得到一點。他們所獲得的僅僅是房租,剛剛夠他們付購房的貸款的利息。

不是合法的買賣

從買家的角度看,這樣的買賣從開頭就是全然不現實的。

「人們到頭來付的錢遠遠高於市場上的租金,最終申請抵押貸款也沒獲得批准,不得不退出這樣的買賣協議,」奎恩說。

但他們退出時,他們往往發現他們對那個房產沒有一點發言權。

奎恩說:「最大的問題是這不是真正的房地產買賣。買家沒有得到法定的所有權。」

而且,他們往往沒有權利要回來他們以「淨值」名義所付出的錢。從技術上來說,這錢是可以退還的,但合同寫的時候完全可以以某種特定的形式把買家的索回權利排除掉。

賣家也受損

在最壞的情況下,在沒有合法的買賣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繼續對房產負責,賣家或許不得不接受中間人提出的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買家定期支付的「淨值」他們幾乎也得不到。賣家也失去了擁有房產的未來資本增值的權利。

官方在採取措施

西澳消費者保護局對一個名為奧頓(Richard Keith Otton)的人及其分別名為Rick Otton.com Pty Ltd 和We Buy Houses Pty Ltd的兩家公司採取了行動,迫使他及公司保證在兩年之內不再在西澳舉辦房地產投資研討會。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也對奧頓及其We Buy Houses Pty Ltd公司採取行動,指控其在推廣先租後買計劃時有誤導與欺詐行為。

2015年11月,西澳消費者保護局還迫使Presto Property Solutions Pty Ltd 公司及其女總經理林斯(Rowan Amanda Lines)償還其客戶7萬澳元,因為在先租後買的項目上有虛假與誤導的稱述。

奎恩稱,她的法律中心正在處理六起案子。其中一個是客戶失去了5.7萬澳元,而買的樓花從來沒有建。另一個是買家在三年時間裡對一處房產付了高於市場房租水平8萬澳元的款。

責任編輯:簡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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