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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申請赴港 總統府提四國安理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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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2日訊】中華民國前總統馬英九受邀6月15日到香港演講,向總統府提出申請。總統府今天(12日)宣布對馬英九出境申請案已核定不予同意。總統府專案小組建議馬英九可參考往例,不須親自出境,以國際視訊會議等作法,達成發表演說目的。

據中央社報導,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下午4時50分在總統府舉行記者會,宣布總統府對馬英九出境申請案已核定不予同意。

黃重諺表示,基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重要性、特殊性與機敏性,再加上本案無前例可循,為求慎重,總統指示由總統府秘書長林碧炤與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吳釗燮共同召集組成專案評估小組,並函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提供相關意見。

總統府不予同意,四個理由包括:

第一、馬英九經管或接觸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個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必要。
第二、馬英九任內所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第三、香港對台灣國家安全的維護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的風險難以管控。
第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專案小組建議馬英九用視訊發表演說

黃重諺說,專案小組建議不同意此案申請,並非為了阻撓馬英九公開演說或國際發聲,是評估此行程所能達成的目的與我國國家安全利益可能造成的風險之間兩相權衡,尚難認為符合比例原則。專案小組也建議馬英九可參考往例,在不必親自出境之下,以國際視訊會議等作法,達成發表演說的目的。

黃重諺還說,專案小組認為此案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以來,首度卸任總統於管制期間申請出境的個案,而過去對於類似案件的准駁,並無完整的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

他說,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份的特殊性、重要性及機敏性,因此專案小組也認為應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以及行政院法務部相關法律見解,檢討修正總統府既有做法,以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據以執行,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意旨及目的。

馬英九出國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馬英九應亞洲出版業協會邀請,原定6月15日晚間將出席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以英文發表專題演講,分享兩岸關係和東亞情勢看法;如果能成行,這原本是馬英九卸任後首次出國。

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出境須經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之核准。馬英九卸任至今未滿一個月,因此若要出境需由總統府核定是否可行。

另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所列人員須在出境20天前提前申請,而馬英九原定6月15日出境卻於6月1日才向總統府提出申請。#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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