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良述律師執業維權研討會詳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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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3日訊】【按語】廣西南寧律師吳良述的「半裸」照片以及「撕褲」遭遇,已經廣為人知。但是那天在南寧青秀法院的大廳以及小屋內,到底發生了甚麼事情,各方說法還是不一。2016年6月8日,吳良述律師在與聯合調查組共同看完監控錄像的回放後,不禁淚流滿面。他感慨道,自己竟然能夠完整地目睹真相的還原,實在是太幸運了。

6月10日,部份律師同行在南寧舉辦了「吳良述律師執業維權研討會」,吳良述到會,向與會者詳細介紹了事件的全過程。各位發言者,也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自己對此案維權的觀點。現將會議記錄稿公佈,供各位關注此案的朋友參考。

楊學林(北京律師、主持人、吳良述法律顧問):

各位上午好,感謝大家犧牲假期前來參會。研討會通知發出後,報名者很快就超過了預定人數。雖然經過有關部門一夜的工作,使有些報名者的時間突然發生了衝突無法前來,但我們對報名者仍然要表示感謝。在這裡我要強調一下,在一千位聯署聲明的同行中,後來也發生了個別人員要求退出的情況。我充分理解他們的處境,仍然要感謝他們。其實,有相當多的同行以他們自我選擇的方式,對吳良述事件表示了關注,在此一併感謝。

我說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千名會員來看望吳良述,有人質疑我能不能代表這麼多人。我的回答是可能還要多。聯署如果不截止而敞開簽名的話,不知會有多少人。

我看到有文章說吳良述事件要比雷洋事件還要嚴重,我一時反應不過來,所以暫時還不敢完全認同這個觀點。不過我明天是不是會認同,還真的不一定。但有一點是必須承認的,那就是不論是雷洋事件還是吳良述事件,都是長期以來公權力與私權利激烈衝突和博弈的一次大爆發。因此,以深層次的思考來分析這個事件,研討律師界如何面對,以使其對社會主義法治的損害降到最低,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按議程進行。

吳良述(廣西律師、撕褲事件當事人):

首先感謝楊學林律師千里迢迢來到南寧聲援我們律師、聲援我本人維權。還感謝其他各位律師包括葛文秀律師。

這不是偶然事件,不過碰到我身上。向來我性格有些堅持,這事從我身上爆發。在南寧每一個律師只要去過這家法院都遭受刁難待遇。我相信每一位同仁通過網絡已經瞭解了這個過程。在這裡我簡單介紹一下。

廣西法院法官因質疑吳良述律師在該院內用手機錄音,指示法警對其毆打。(網絡圖片)
廣西法院法官因質疑吳良述律師在該院內用手機錄音,指示法警對其毆打。(網絡圖片)

6月3日早上,我到青秀法院立一個加工承攬案件。立案窗口法官看材料不到2分鐘,實際上他沒有看透。他覺得是建築工程糾紛,我感到很奇怪。這個案件,我認真考慮過的。這案件雙方簽訂合同是鋼結構來料加工合同,很簡單,A4紙一頁,後面還有小半頁。裡面約定管轄是乙方住所地,乙方就是我的當事人,就是南寧市青秀區東葛路是住所地。加工承攬也是其住所地。來料,甲方,對方當事人,自己運輸過來,加工好產品甲方自己運走。合同履行地也在青秀法院轄區。他認為是建築工程合同,但是從合同裡面,是沒有任何體現出來。他為甚麼這樣講,目的就是找藉口,減少立案,不立案,至少可以拖延立案。這是他們多年來的做法。

後來的錄像證明:在那裏我沒有任何刁難他們,也沒有大聲喧嘩,沒有干擾辦公秩序。反而他在大聲喧嘩。我在打電話給當事人匯報青秀區法院提出甚麼觀點,為甚麼不立案。立案庭的法官在裡面大聲喊叫:你吳良述你怎麼樣怎麼樣,意思我在當事人面前告他的黑狀。

我也沒有與他有衝突。我要求見他的庭長。他不同意。然後索要一個收據,或者在我留底的材料蓋一個簽收章。不管我怎麼與他交涉,他就是不聽。他看我堅持不離開,在那裏交涉,他叫法警領我到信訪接待室。他說你要收據,帶你到信訪接待室去要收據。

我到那裏說明來意,一個女法官就把我的材料拿來看了。她去查了法律法規,我估計他查是否有規定給收據,案件是否屬於青秀法院管轄。這時候電話響,是立案庭來的電話。雖然聽不到電話裡說甚麼,但這邊說的我聽得很清楚。接電話後,他與女的法官說:「不要查了,不是我們管轄,他是故意來刁難法官的,不是來辦事的。」他說完,又走到我這裡來。他說:「我們不能給你收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了。」我就非常惱火了,我也說了兩句高聲一點的話。我說這個話的意思是,立案庭叫我過來,立案庭又打電話過來干擾。你信訪這裡應該客觀公正聽我的意見,你該給我收據就給收據,你怎麼聽立案庭擺佈呢?我見這位年輕男法官根本沒有要給收據的意圖。

我不與他們講多了,我還是去找他們的領導。我來到樓上,樓上法警幫我聯繫紀檢組組長。十幾分鐘後紀檢組的法官下來接待,他叫信訪給我收據。信訪的男法官看到我手機放在桌子上,就懷疑我對其不當言行錄音。他問我是否錄音?我說根本沒有錄音。他說:「要檢查。要不你自己刪除。」我說:「沒有錄音怎麼檢查怎麼刪除。」他說:「我們檢查一下。」我說:「你檢查可以啊。你要給我看在這場所不能錄音錄像的規定,搜查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後來這個事情他不再糾纏了。我不知道他們已經耿耿於懷,或者要收拾我。

我們後來看錄像就覺得,就是立案庭法官與信訪的這位年輕的男法官,包括紀檢組的組長,三人自導自演的戲。就是為了不給我收據,找我的茬。我從頭至尾也沒有拿到收據,到下午2點15分我們離開法院收據也沒有給我。在這過程中,信訪接待室的男法官去找了法警。

紀檢組組長下來的時候,這個年輕的男法官又在紀檢組法官耳語一分鐘左右。我當時就提出意見了,現在的錄像也看得很清楚。我說:「你作為信訪接待室人員,你不僅之前受到立案法官的左右,現在又左右紀檢組的法官。你到底是甚麼意思?」這從錄像上面也看得出來。

紀檢組的交代他給收據後,就上去了。信訪接待室的男法官覺得我懂法不好對付,就叫法警來。他說要檢查我的東西,我說:「你可以檢查,你叫你們領導下來,或者叫紀檢組的法官下來,到底是甚麼原因,是否有證據與法律依據?檢查的手續?」紀檢組法官又再下來,一直與法警盯住我。我怎麼解釋他都不聽了。他們就是說我在錄音,要檢查。一直到法警搶我的手機,通過非常粗暴野蠻行為、毆打手段搶我的手機,整個過程紀檢組法官一直在場看著,沒有任何勸阻法警施暴的言行。

我無法太詳細的講這個過程了,我覺得包括前天看錄像的所有領導,包括南寧中院、司法廳的、南寧市司法局、南寧市政法委的、自治區法院的、我們律師所的、還有我的兩位代理人,20、30位人觀看了。反正我在這過程中,我沒有任何一句話是說過分的,也沒有任何一個動作衝撞他們。這與我事發當晚寫的被暴力毆打經過說明完全一致的。這個全程錄音錄像所反映的問題與青秀法院當天晚上發佈的情況公告是不符合的,也就是說他們是在說假話。

廣西法院法官因質疑吳良述律師在該院內用手機錄音,指示法警對其毆打。(網絡圖片)
廣西法院法官因質疑吳良述律師在該院內用手機錄音,指示法警對其毆打。(網絡圖片)

那天通知我們看錄像,我覺得我們一到那裏我們好像被綁架的感覺。首先開了調查結果的通報會,接著安排青秀區院長作為代表道歉,並說馬上進行賠償兩千元各種損失;第三點是對法院內部管理不善,會加強管理。我當時就表態:「今天是叫我們過來看錄像的,我不是來接受道歉的。現在錄像還沒有看到,萬一是我的錯誤呢?有可能是我向你們道歉,而不是你們向我道歉。現在道歉為時過早。現在只是得出一個初步的調查結論,又不是最終的。」我說:「不能接受,還是先看錄像。」這樣,法院把我們的手機都存起來。有些我一人坐那裏的視頻,沒有人與我打交道的就快進。看完後,他們調查組說餓了要吃快餐。我當時非常激動,我激動得淚流滿面。我覺得我還能夠看到完整的錄音錄像,我是為這個淚流滿面,這真是不容易。過往的事件中要看到這個錄音錄像,我這個還是第一次。

我當時提出:第一,為了避免公眾媒體對司法公信力,對法院進一步污蔑,包括對我污蔑,我要求公佈錄像,這是第一步;第二,錄像提供給我與我的律師所、委託代理人;第三,將錄像向南寧中院、廣西高院、最高法院遞送;第四,錄像向青秀區檢察院、南寧市檢察院、廣西檢察院與最高檢察院等提供;第五,要向南寧市人大、廣西人大、全國人大提供。我說:「我們不接受任何道歉、物質賠償。」在調查通報會看了錄像後,法院都沒有提到精神損害的問題。但是精神損害對我還是最重要的,可以說是最重要的,而他們絲毫沒有提到。最後,我再次聲明不能接受道歉。

我們說半月內我們提出我們的維權控告要求,我不是說要他賠我多少錢。他們說沒有打人,我說看完錄像會再次聲明。你把我從凳子拉起來,雙手抓住我摀住褲帶的雙手,死命拉扯,拉扯過程中把褲兜撕壞,這過程我抓很緊。他又叫一個法警過來從背後直接把我扳倒、鎖喉、勒脖子,按到地上,腳踩,膝蓋頂,然後雙手死死地摀住我的鼻子與嘴巴,不給我喊救命。然後仍然是在我的拚命掙扎中,搶這個手機。當然這個動作要慢放,才能看清楚。毆打行為是肯定存在的。如果這個事實都不承認,任何的協商,就不要再找我,任何的通報也不要再找我。大概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因為當時我通知律協,羅世宏等幾位律師來,我也經過慎重考慮。他們來怎麼處理?今天是否處理,我要這樣光半邊屁股走出去?我經過反覆的斟酌與考慮,我的個人形象,可能很難挽回或者不能挽回。但是我想到,假如處理不公,或者沒有誠意的話,我也沒有辦法,只能是讓外面的人瞭解真相。所以在他們律師協會到之前,我也沒有想到院長與律協的人到那裏後院長會賠禮道歉,這使我非常意外。公權力一直飛揚跋扈,他們那麼囂張的,他不會在這個時候不明真相時候就給我道歉。

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在進入信訪接待室之前已經溝通瞭解。我後面才知道,所以進來聽我說了情況就賠禮道歉。但是我要求當著律協面播放錄像,然後封存,要求對責任人處理的承諾,仍然要求給我收據,要求早就到達法院大門外而被堵在門外的親戚朋友給我送水送衣服,院長也不同意,東西也不給帶進來。我已經五、六個小時沒有得喝水,乾渴難耐,他們都沒有告訴我法院那裏有水可以喝。我提出,到現在為止,將近下午2點,你們都沒有能給我一紙收據。所以,我見他所謂道歉根本沒有誠意,他只是一味勸我換法警的衣服。我這個衣服是有意義的,有故事的,不能更換的,再說我普通老百姓怎麼拿你法院的衣服,我穿著整齊的進入法院後面穿你法院的制服走出法院豈不荒唐。我就這樣保持原樣走出法院大門。

我們律師所一開始不信任我,可能是我的言語行為衝撞他們,否則他們把你打成這樣,這麼狼狽不堪出來,意思我給律師所,給整個行業丟臉了,可能也給事務所闖下大禍。頭一兩天,律師所一些人對我的意見非常大。後面律協調查中透露一些東西,錄像還有,看了部份。我覺得打人部份的錄像可能沒有了,被刪除了,因為他們說只看了部份嘛,我做好了被處罰甚至被坐牢的很坦然的心理準備。後來他們又透露出來吳良述沒有過錯,我稍微放心一些。從5日開始,懷疑我的人態度180°大轉彎,說我為大家立功,為大家出了一口惡氣,為這個行業立功。

我的維權要求將會通過另外的途徑提出。

謝謝大家。

覃臣壽(廣西律師、吳良述代理人):

我說介入過程。中午我正在找吃的時候,突然接到吳良述的電話,說被打,扯爛褲子。我趕過去,在出租車發信息給廣西律協會長。我的唐志順案在天津不能會見,聯繫過黃志文會長,郵寄過投訴材料給區律協。給區會長短信,馬上就有回復了,兩級律協已經安排人過去。我給覃永沛電話要南寧會長電話,就打的趕過去。

我到法院,羅世紅已經來了。當時太陽大,我要進去,法院不給。律協的人到之後,才能進去,但律協拒絕我們進去。我朋友在裡面不知道生死,我都不能進去。我們只能在外面等。我在門口外面喊幾句吳良述,不知道他聽到沒有。律協人進去,一直等,在車上等,到1點50,2點10分,吳良述就出來。走下來階梯我就照相,走出門口又照。律協勸快點先走。

我拍照傳到微信朋友圈,馬上朋友圈就傳開了,有人非常憤怒。後面我與吳良述討論,去哪裏?就去醫院體檢。當天下午,吳良述一直接受媒體採訪,電話響不停。媒體都很關注,用我的電話來接。我接,他的電話一直響都沒有接。

當天晚上吃快餐,有幾個朋友聲援。接到老朋友電話,說不能跟某事聯繫,我說怎麼跟這事有關係?朋友被打。老朋友叫我先回去不管這個事,時間點太那個,後面他們去律師所。而我回去休息了。在律協我不知道有甚麼討論,第二次我們見面是甚麼時間?(吳良述:當天晚上,在所裡,律協的,司法局的當天晚上都在,我凌晨兩點才離開我所。)週六、週日,我應該沒有做甚麼事情。

有天晚上,吳良述突然來電話,我當時想我要幾份授權委託書,吳良述也正好有事情找我。吳良述當時表述,有可能要離開南寧一段時間,各方壓力太大。視頻如果銷毀,然後你爛褲子出來,這個事情,是自導自演的謠言,當時是真這麼搞的話,沒人給你作證,你污蔑法院就抓你。吳當時決定想想辦法,我也有這個意思。然後我拿到十幾份合同和委託書。其實,調查組做出的結果的時間點出乎我們意料,因為時間比較緊,打了我們一個措手不及,第二天就出結果,我也沒有想到吳良述知道這麼快。當時我想,我也沒有接到調查組的正式書面材料,先不急著聲明,沒馬上考慮當時網上發甚麼聲明。後面我看到情況有點緊急,我意識到我可能要簡單回應,後面我就準備五點聲明,一直是聯繫不到吳良述的。當天我聯繫不到吳良述。我晚上睡覺了。

後來國海的陸律師來電話。我後面看陸發的信息,吳良述在哪裏?我說沒有看到他。我上網看,幾家媒體報導了。我當然要發聲明,後面我說我要發自己的獨立的聲明,吳暉同意。我感覺發出的聲明效果比較好。幾家國內友好媒體報導,微友大量轉發,達到以正視聽的效果。

前幾天看視頻之前,他們突然安插有一個情況通報。當時我想又搞甚麼要突然襲擊。我在整個通報會,說兩句話。第一,如果法院有基本的尊重事實的態度,接下來溝通解決會順暢,二要求看視頻。看視頻,吳良述被打的高潮階段。後面看完了視頻,我說要一定時間十五天至一個月準備具體訴求提交。後面我們沒吃快餐就退出青秀法院。

這兩天,昨晚上與朋友電話聯繫,說關於研討會,我說我要好好考慮。這兩天,被打很多電話,我都不接。陌生電話不敢接。我都以為是某部門。

我講一下對視頻的看法。我當時通報會,我不太同意會長那麼急的表態。我們沒有看到視頻之前他胡亂不能表態的,他應該代表律師權益。我比較10年前諾瓦克訪華時他做出的反酷刑報告,當時的很大報告的部份用來描述律師權益被侵害。去年15年反酷刑中國報告中律師權益被侵犯的也占很大一部份。可以說過去十年基本沒有進步。

看錄像有幾個細節需要關注,確定罪名。第一個的話,我看到的,他應該褲子被扯爛,不給吳離開。應該是,他跑出去又被抓回來。(空調太冷,吳說我要出去)空調打開,門又關上。吳良述被吹冷,對律師權益,如果不夠成酷刑,至少是殘忍不人道的待遇了。之前的,暴力被侵犯。視頻,11:43法警說,褲子是你自己搞的,當時如果吳良述,不是走出來,可能就是橫出來。法院到時是沒人,不能幫你作證的,非常危險的。吳良述不知道想到了沒有?這些天,網上輿情,吳良述是演員騙子,可能是自導自演的,貼出了2014年賀州中院我們開庭的,但是當時確實是庭長陳益林的錯的。

我考慮幾個罪名,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搜查,侮辱,濫用職權。可以主要認定一個,其他加重。我們去檢察院的控告,可能要變更控告請求。現在今後怎麼辦?我感覺,律師所,我個人,吳良述,壓力很大的。昨天前天很多電話。我昨晚上有人就來電話,說由我定時間地點會面。我說我確實很睏,是否電話說,她不同意。我說明天可能3點去那裏。我認為,極端情形吳橫著出來,非常關鍵。我是代理律師,也是非常害怕的,我沒有吳良述經驗豐富。我們有十五天一個月提出訴求的時間。按照他們的態度,律師所壓力很大。

我們的目標還是制度層面,具體訴求,刑事控告等是否獲得支持。視頻是否馬上移交檢察院?或者上級其他檢察院,不是青秀檢察院。

今後的準備工作,我感覺很大部份壓力不是吳良述事件本身給我的,而是其他包括有關部門給的壓力。這段時間非常敏感,我敏感時期確實壓力大。然後怎麼工作,有時候本地律師壓力大,怎麼辦?要考慮的問題。我同意現在法律框架內達到利益最大化。

我就講到這裡,講得比較亂,不好意思。

楊學林:

我談一下「妥善處理吳良述事件的法治意義」,我打算從三個方面來闡述我的觀點。

第一是我所認為的「妥善處理」的含義。

這個事件的處理肯定不能和稀泥,那就不是妥善了。只有通過這個個案的處理,既維護了吳良述律師本人的權益,又對法治建設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才是妥善。實際上這也是吳良述律師本人的追求。從吳良述律師剛才的發言中,我們看到他已經不是在為自己維權,而是在為整個行業維權了。這一點使我很感動。

具體來說,妥善的目標至少應該是這樣的:

從律師方面來說,執業尊嚴應該得到維護。正如有的同行說的,跪著執業的境況不應該繼續發生了。吳良述的執著抗爭為同行樹立了榜樣,鼓舞了大家為權利而死磕的決心,樹立了中國律師的正面形象,使大家在今後的執業活動中,敢於並且善於維權,而且要得到一定的效果。同時,要使得還存在幻想的同行明白,權利是抗爭來的。最低要求是那些自己不抗爭的同行,不要對在前方抗爭的律師冷嘲熱諷。畢竟,你也享受到了抗爭成果啊。比如今後再去青秀法院交材料,肯定會拿到收據了。不光是這一家法院,整個南寧的法院,甚至於廣西、全國,以後當事人都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收據了。單就這一點,吳良述的貢獻就將載入史冊。

從法院和法官方面來說,應該從這次事件中得到教訓和啟發,樹立服務意識,改變工作作風。法官和律師之間本來並沒有甚麼衝突,大家都在一樣的法律這棵大樹下乘涼,從理論上講職業共同體是講得通的。實踐中對這個共同體爭議較大,那是有人在破壞頭頂上那棵大樹。你把大樹毀壞了,大家全玩完。而搞破壞的是誰?我想各位都很清楚。反正我是沒見過有律師先不守法而導致審辯衝突的。律師又不傻,他就是靠法律吃飯的。他把法律破壞了,他如何吃飯?而我國的法官管理體質,則決定了他即便不按法律辦事,他還是能夠吃飯的。這次事件的處理,就是要讓有的違法法官明白,你再繼續違法的話,可能就沒飯吃了。

從公權力方面來說,要對他們敲一次警鐘。今後對待民眾,要放下傲慢,摒棄敵視。現在許多機關把人民群眾當敵人看待,不論人家來辦甚麼事情,都好像人家欠他的錢,或者要來鬧事。要讓公權力明白,群眾懂法的越來越多了,敢於和善於依法抗爭的人越來越多了,不是那麼好糊弄了。特別是像青秀法院對待這次事件最初的思維方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首先考慮是掩蓋真相,混淆視聽,欺騙民眾,誤導輿論。最可笑的是竟然放出五毛污蔑吳良述是自己撕裂了褲子,甚至還理直氣壯地埋怨吳良述拒絕穿他們的褲子。公權力的這種無賴式的定式思維,使他們在每次公共事件中,最後都敗下陣來。這次要讓他們知道,在互聯網時代,這種思維不靈了。

從民眾方面來說,要逐步實現保障知情權,免於受矇蔽的權利。其實大家已經從公權力在各個公共事件中的表現吸取了經驗和教訓,那就是我不信你說的,我要看錄像。實際上,這次事件又一次堅定了民眾對公權力的質疑信心,即每次質疑都被逐步揭露的事實證明是對的。

第二個方面是這次事件涉及到的許多層面的法律問題。

關於材料收據的問題,涉及到立案,實際上是訴訟法方面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全國的情況並不一樣,有的地方的法院並沒有障礙。人家交來材料,你出個收據,這本來是個常理,並不需要浪費專門的法律條文來確定。但是有的法院就是堅決不出。不出的根本原因是打算不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辦案。就如同借了人家的錢堅決不出借條,那就是不打算還了。現在還有更嚴重的,即把人家通過郵政寄去的材料給退回來。我覺得這突破了底線,破壞了最起碼的遊戲規則。我相信通過這個事件,一定能促進法院系統進而其他公權力系統的改進工作。

關於公民拍攝公權力履職活動的問題,這是一個大問題,涉及到憲法第41條規定的公民監督權的行使。青秀法院在這個問題上是很不厚道的,一開始說懷疑吳良述可能拍攝了審判區和法官,說明他們不敢說在非審判區是不准拍攝的。後來就乾脆拋出了最高法院的347號文,直接說在法院裡邊就不能拍攝。有的地方更甚,你在它的門口拍照留念都不准,這就是一種蠻橫的衙門作風了。

這個問題,鑒於目前爭議比較大,我想可以分兩步走。先啃軟骨頭。既然你不讓我拍攝,你就應該把你自己的監控錄像向我開放,而且你要保證不是壞了。我想民眾的這個要求公權力沒有理由拒絕,那些洗地的五毛也無話可說。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你再不許我自己拍攝,那就太流氓了。然後再來啃硬骨頭,即公民的拍攝權。其實這不光是法院,還有其他的公權部門,以及其他的公職人員的執法過程,如城管、警察。實踐中已經有許多這樣的錄像被放到了網上,目前還沒有判例說公民這樣做是違法的。

關於司法警察搜查人身、查抄財物的問題,也涉及到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安全的憲法問題,如果出現濫用職權的情景,則涉及到刑法。當然,在涉及實體法的同時,也涉及程序法,比如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檢察機關控告,還有違紀問題,那就要紀委出面了。

鑒於這些問題涉及到更專業的法律規定,比如肇事者的行為是否符合非法搜查罪、濫用職權罪、侮辱罪等的犯罪構成,需要召開專門的研討會。但是否能定罪是一回事,進行控告是另一回事。起碼現在以非法搜查罪進行控告,應該是可以的。當然,詳細方案還需再細化。現在已經初步決定,近期在北京召開專業研討會,會成立專業維權組。

關於法院非審判區不准拍攝的問題,這次有個意外收穫,即引得最高法【2014】347號文這條蛇出洞。要不是吳良述事件的發生,大部份人還真不知道他們內部還藏著這麼一個文件。這使得我們吃了一大驚,因為我們不知道某個公權力部門還藏著甚麼內部文件,在你沒有任何準備的時候,關鍵時刻跳出來咬你一口。我們現在還沒有辦法斷定這種文件的絕對違法性,但是一個法治國家出現這種不公開的文件,並且對不知情的公民具有強制性,足以顯示法治的混亂。如果這種混亂不能加以改變,則憲法就失去了權威,法治就成為一句空話。

第三個方面我要談談律師如何應對此類情況。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律師本人要做得正,無原則性的錯誤。令我沒有想到的是,吳良述律師在事件的全過程中,竟然連一般的非原則性瑕疵都不存在。這既一舉粉碎了那些洗地五毛的造謠中傷,也使我們的維權有了底氣。因此,我們就敢於要求公開錄像,而青秀法院就不敢。

其次,要及時公開,越快越好。在自己的通訊工具仍然掌握在手中的時候,利用一切方式公開,照片和錄像是最佳的。這對於保護自己、震懾對方不敢繼續加害、告知親友自己的安危以及同行組織維權,是非常重要的。要不要向律協、司法局報告?答案是肯定的。他們負有為律師維權的責任和義務,公開和報告有利於配合他們的工作,同時也是一種督促。這次事件南寧律協在很短的時間就到場,表現還是不錯的。當然,千人聯署可能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輿論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關注,就連聶樹斌案的再審新聞也沒有沖淡。

再次,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當然,堅持原則是前提。本案的原則是甚麼呢?一是要真相,比如明明是毆打,卻被說成不是毆打。這個是原則,絕不能讓步;二是肇事者應當受到懲處,至於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有待於我們下一步的維權工作和公權力糾正錯誤的誠意。所謂靈活性就是適當讓步,見好就收。考慮到公權力蠻橫無禮的特徵,要讓它完全公佈真相,完全尊重事實是不現實的。因此,當這次維權所涉及到的吳良述律師本人的權益得到某種程度的實現,以及有跡象表明公權力已經或者將要進行某種糾錯時,我們將會調整自己的訴求,也就是妥協。

有人說現在就可以靈活了,因為青秀法院已經道歉了,答應賠償了。我當然看到了青秀法院和聯合調查組的舉動,但我覺得起碼到今天為止,官方一直在掩蓋真相,庇護責任人。因此,繼續維權的空間還是有的。

我注意到吳良述律師本人的態度很堅決,甚至於做好了承擔某種不利後果的準備。我認為絕對不能讓本來的受害者由於維權而加重受害,不論甚麼理由都不能是這樣的結果。因此,我們在座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這樣的原則:尊重吳良述的選擇,同時保護好吳良述。

陳家鴻(廣西律師):

我們這次討論會主題是吳良述律師執業維權討論會。我對這個標題有點異議,應該是:律師被法官撕褲子引發律師該如何維權?

因為吳良述是以律師的身份去法院交材料立案引起爭紛,導致法警對吳律師施暴,表面上看直接侵犯的是吳律師個人的合法權益,但仔細分析可以看出,這不只法警個人對吳良述一個人的矛盾,而是整個法官隊伍,包括法警,書記員,甚至包括公安隊伍,檢察官隊伍在內的整個司法系統對整個律師隊伍的蔑視。

吳良述是6月3號被南寧市青秀區法院撕褲子,當天中午我在百舉鳴律師所聽到覃永沛主任說吳良述律師在青秀區法院被打了,我也趕到了青秀區法院門口準備聲援吳律師。由於當天我趕到青秀區法院門口時,已經是2:00鍾了,吳律師在覃臣壽律師和石民權律師的陪同之下去到了廣西民族醫院來檢查身體的受傷情況,我於是又馬不停蹄地驅車趕到民族醫院看望吳律師。

當天晚上,我與另一位朋友陪同吳律師到國海律師事務所去參加所謂的由青秀區法院的法官代表,法警代表,南寧市司法局,律師協會,政法委以及國海律師所合夥人與吳良述律師本人組成的一個見面會。

可惜的是,直到一個多小時後座談會結束了,我也沒聽到法院方面的人對吳律師說聲對不起和道歉的話。只是律師協會的人宣佈專門成立一個專案組來調查處理這件事情,請大家放心。

事隔兩天,本律師在玉林市北流法院發生了被法官威脅當事人當庭解除辯護權的事。此事與吳律師被法警毆打撕爛褲子之事很有關聯性,聯合起來一想,發現都是司法機關蔑視律師的表現。於是,我也將此事發佈到微信群裡。經朋友轉發,居然也火了一把,很多人關注,我也出名了一下子。到目前為止,己經有澎湃新聞網等三家媒體對我進行了採訪。這說明律師被法院侵權事件已經被廣泛關注。

所以,這不是吳良述律師或者陳家鴻律師個人的事,是事關全中國27萬執業律師的大事。是中國法治事業的大件事!我們不單只是要向廣西的司法機關和律師協會提建議,不單只要追究肇事法官法警的責任,還應該發動全國性的律師維權行動,要讓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文整治司法環境。就像北海四律師被抓事件與李莊律師事件促使人大修改了(刑事訴訟法)一樣,我們這些事件最好也能促進中國法治的進程。好讓法官像個法官樣,律師像個律師樣,不再是目前的糊狀和尷尬狀況。

楊在新(廣西律師、北海案被抓律師):

第一、政府不應該把律師幫助當事人維權視為影響其社會穩定的因素,客觀上律師只是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識根據案件的特點引導當事人走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律師只會把當事人帶上法庭不會帶上樑山。律師堅決與各種各樣的違法行為作鬥爭,要維護的是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吳良述律師事件不是偶然的,中國封建王權專制獨裁專橫的惡習在今天還殘留了不少餘毒,公權力的肆無忌憚欺壓百姓惡行屢有發生,中國要走向法制社會任重而道遠。

第三、多年來中國律師的合法權益被公檢法隨意侵犯舉不勝舉,雖然律師是法律共同體的一員,但公權力從未把代表民權的律師視為其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中國律師必須利用吳良述律師被法警毆打這個典型事件作為一個契機,通過各種各樣的維權方式能讓司法部門進一步更具體地落實保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第五、不可否認,許多律師遇到此類事件都選擇低調默不作聲或者很無奈。現在,中國律師群體裡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此類事件的抗爭者,說老實話,如果是本律師遇上也絕不會放過與他們作堅決的鬥爭。

梁進新(廣西律師):

1.吳良述律師此次事件處理方式做得很到位,能及時向律協和律師朋友求助,並勇於公開真相,值得我們所有律師同行學習!

2.吳律師能得到社會各界,特別是律師界同行的聲援和支持,具有偶然性,律師遇到同樣事件時,很難效仿和複製,所以,我們急需律師維權制度化,並廣泛相互交流學習維權方法、方式和注意事項。

3.鑒於律師協會在律師維權中沒有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現階段我們急需成立律師界自我維權民間組織,讓律師被侵權時得以及時、恰當的發動維權措施。

4.鑒於吳良述律師維權事件的事實基本確認是法院責任,希望律師界就青秀法院此次違法行為涉嫌的罪名進行具體詳盡的論證、研討,以便吳良述律師向檢察院控告。

吳明智(廣西律師):

我很感動。吳良述律師談了很多具體的,網上沒有的細節。聽了我很感動。楊學林律師提到很多原則性的東西,很有意義,但是很多細節性東西還要繼續探討。你提出的那些東西好像太大局性,太全局性,一個案件是否能夠解決這麼多問題?昨晚上我與吳良述一起,他手寫了一些具體訴求。通過具體訴求,一步步推動法治進步。所以,楊學林老師你的意見,還有具體的細節,可能要再考慮,可能不是一次能夠解決的。

還有楊在新,我也很欣賞你。你是廣西律師第一個出名的。你說沒有遇到這樣事情,而吳良述遇到了。吳良述事件,我覺得是意義特別重大,比你那個更重大一點。我能不能遇到?難說。

我的意見,就是我們各行各業,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細小的行為把法治推動進步。我代理原告向南寧中院起訴4個機關不作為,南寧中院立案庭也想像你這樣,我要給一個收據,不給,說要補充材料。要告的是南寧市政府、工商局、南寧市住建局、廣西區住建局。這個事情可能會使我成為熱點。我的意見就是每個人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逐步地從各方面推動社會法治進步。對吧,各個方面,各人有各人的特長,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

我沒有遇到吳良述那種事情,遇到也可能不敢這麼堅持。南寧萬科欺詐消費者案按照合同應由青秀法院立案,可是青秀推到良慶區去立案。我沒有堅持下去。南寧中院沒有給我一個回執,他說要我補充,我就回來了。我沒有吳良述律師那種完全徹底的執著精神。在博白6村民案,我與吳良述律師同台為當事人做過辯護人,我也很瞭解他,也很佩服他。我覺得,吳良述律師給我們做出一個榜樣,我們要好好地支持他,幫助他。

覃臣壽律師這方面的堅持也很值得佩服。我希望我們大家一起好好研究,處理好這個事情,能夠像楊學林律師講的一樣起到正面作用。要有原則性,要有靈活性。

我發言到這裡。希望這個事情能夠真正一點一滴地推動法治進步。

葛文秀(廣東律師):

1.聽了吳良述律師的關於這個案件發生過程的陳述,以及覃臣壽律師關於這個案件過程法院監控視頻的查看情況的介紹,真的是憤怒難平,在此強烈譴責南寧青秀法院肆意侮辱、毆打律師的暴行。

2.吳良述律師的遭遇,我們都感同身受,吳律師受侵犯的事件實際上是中國律師執業環境的縮影,這種惡劣的環境近年來更是日趨嚴重。法院號稱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號稱最公正、最講理、最文明的地方,然而,律師立案僅僅因為要求出具收到材料的收據,竟遭到法官指使法警肆意侮辱和毆打。這些法官和法警不僅沒有法官的基本道德修養,而且,連做人的基本良知都欠缺。我完全理解吳良述的訴求,堅決支持他的維權主張和行動。

3.法院的關於立案場所不得錄言錄像的內部意見,我執業二十多年從未聽聞。這種內部意見對社會無約束力。公民的批評權監督權是憲法性權利,任何政府部門以不公開的內部文件規定企圖限制剝奪公民的憲法權利都是違憲的和無效的,是不能容忍的。這個問題上,完全贊成楊學林律師的提議。

4.無論是雷洋案,還是今天的吳良述案,提出的是這樣一個問題,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是否還有安全感,是否還有起碼的人的尊嚴?雷洋案的追求真相,吳律師堅持追責,這些行動的本質實際上就是在追求我們做人的尊嚴,追求我們做為一個中國人應當有的尊嚴。

陸廷海(廣西律師、吳良述所在律所負責人):

一、支持理性依法依規維權:1、如果吳律師對認定不屬於毆打不服,應及時向調查組司法廳局律協提交認為屬於毆打的書面意見,闡述理由,爭取取得調查組最終結論的支持,但是如果調查組或對方有充足理由合理解釋,也應接受,樹立理性維權典範。2、訴求開除判刑責任人應提供法律依據,我個人認為缺乏法律依據,不支持刑事控告、開除、登報導歉一個月等訴求。

二、吳律師在事件中即使被撕裂褲子也堅持講法講理不卑微,保持了律師的氣節尊嚴;不管事實最終是否認定為毆打,在法院已經承認有過錯並三次道歉情況下,應該考慮諒解體現律師寬廣胸懷,不必要求重罰責任人,應該把注意力從這件事轉移,吳律師應利用事件給自己形成的巨大名聲促進中國法治進程幫助律師行業維權保障律師執業權益。

三、任何維權論壇應注意不得違背四項基本原則。

覃永沛(廣西律師、點評人、百舉鳴律所主任):

首先非常感謝楊學林律師來支援吳良述律師。吳良述表述很勇敢,廣西律師沒有孬種的。如果律師不勇敢,我們的當事人肯定不相信。這是關鍵,怕報復,越怕越報復。吳良述的事件證明,越勇敢,公權力越畏懼。站起來才安全,躲去後面去,越欺負你。覃永沛不怕吊證,我們絕對不會低頭。

我們律師隊伍必須通過這個事件整合起來,通過這個事件把律師的尊嚴找回來,這是關鍵。一個律師依法履行職務,把你踩在地上,尊嚴哪裏去了?司法局領導打電話給我,說與法官低頭不見抬頭見。我說不是。

律師的執業尊嚴不容侵犯。法官只有尊重法律,才能得到律師的尊重。

楊學林:

各位的發言都很精彩,也很實際。特別是吳良述所在的國海所負責人陸廷海律師親自到場,代表所裡明確表示支持維權,這令我感動。吳良述的維權,需要各方的合力。各方、各人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支持的手段,都是在為社會主義法治做貢獻,我們都要感謝。特別感謝百舉鳴律師事務所以及覃永沛主任,你們的無私付出,為本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辦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謝謝。散會。

責任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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