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中華總會館撤旗案 判決被稱尊重僑社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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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6月10日,舊金山高等法院做出初步判決,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做出的撤下中華總會館懸掛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的決議,違反自己的章程,評定決議無效,旗子要掛回原處。

2013年5月底,中華總會館撤下懸掛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撤旗之後不到一個星期,即有中共駐舊金山總領事有史以來首次訪問中華總會館之舉。這一事件在僑社引發廣泛爭議,宣布撤旗動議通過的時任總董黃榮達與另一名商董於2013年6月被告上法庭。時隔3年,6月10日公布的法庭臨時判決認定,被告黃榮達當年宣布撤旗臨時動議獲得通過之舉,不符合中華總會館章程。

舊金山高等法院法官魏斯曼(Rebecca A. Wiseman)6月3日簽署的臨時判決書認定:「2013年5月25日,被告黃榮達以中華總會館總董身分宣布撤旗動議通過,此舉是錯誤的,因為並未遵照中華總會館章程,即通過撤旗動議或類似動議,須超過2/3的與會商董投票同意的規定。」

此外,法庭認為,3名原告,即肇慶總會館、中華總會館商董周達昌、關宗魯、張耀廷指控被告黃榮達與雷華欽勝利堂裝修多項違規的指控不成立。法庭還要求控辯雙方各自支付自己的律師費用,並平攤法庭翻譯所需費用共5千美元。

對於被告認為的懸掛青天白日旗不符合中華總會館「不參與政治」的宗旨,並指問題的中心「是承認中共政權還是(臺灣的)中華民國的爭議問題」的說法,初步判決書認定,主張撤旗的黃榮達亦身為中共官員,中共對中華總會館的會議亦有資金挹注;而反對撤旗的原告方亦接受臺灣政府捐款。

但法庭判決書表示,即使情況如此,也「不能改變中華總會館歷史上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強烈聯繫」。判決書寫道:「鑑於中華總會館厚重的歷史背景,法庭對於撤旗動議是否超出中華總會館的宗旨之說無法給出結論。」

同時法庭判決書還引述稱:中華總會館建立於滿清時期,1912年清朝覆滅,亞洲歷史上首個民主國家——中華民國建國。「此後中國爆發內戰,才有1949年中共的建政,中華民國退守至臺灣。」

中華總會館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54年,由7大會館,即寧陽總會館、肇慶總會館、合和總會館、岡州總會館、陽和總會館、三邑總會館和人和總會館組成。目前中華總會館共有55名商董,會議議程要求過半數,即至少28名商董參加才符合章程,而「重要決議」須有超過2/3與會商董投贊成票才能通過。

在2013年5月25日中華總會館的月會上,寧陽商董黃楚文提出臨時動議,要撤下大堂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當天48名商董簽到列席,但投票時在場43人,投票結果是21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1票不知去向,當時輪值的總董黃榮達宣布動議通過,並於28日強行將旗撤下。

2013年6月3日,當時的中共駐舊金山領館總領事袁南生高調訪問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被撤下的中華總會館,令他成為第一位拜訪中華總會館的中共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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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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