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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政務官列管期赴大陸判罰13.4萬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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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5日訊】中華民國前經建會副主任委員、前外貿協會副董事長單驥,因退職不到3年就赴中國大陸演講參訪,遭內政部裁罰13萬4千元(新臺幣,以下同);單驥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單驥違法事證明確,判他敗訴定讞。

據臺灣《自由時報》報導,單驥101(2012)年5月退職後轉任教職,逕自於次(2013)年4月赴中國廈門大學演講及參加安徽合肥臺灣名品博覽會,並於5月赴中國福州參加兩岸經貿交流活動。內政部認定單驥未申請即赴中國大陸,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處以6萬7千元,共13萬4千元罰鍰。

依兩岸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四款規定,單驥當時職務涉及國家機密業務,退職後須被管制出國三年;若要進入大陸,須向內政部申請,經陸委會等機關審查核准始可赴大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內政部見解,認為單驥是列管出境的政務官,未向內政部申請獲准即擅自赴中訪問已違法。縱使如其所言有透過校方申請,但既未接獲許可函,也未確認已完成審查程序,即擅自赴中,有明顯過失。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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