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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金改革委員會決議 實質議題採共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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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30日電)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今天會議確立議事規則,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應經全體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應依據各自意見記名並陳。

年金委員會上週首次開會,委員意見不一砲火猛烈,主要是議事規則第17條引發衝突,17條草案內容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議決以尋求共識為原則。除非必要,不進行表決。表決時,以過半數出席委員同意為通過,每位委員同等權利。」有委員認為若通過,等於多數暴力。

年金委員會委員何語今天提案修改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議決以全體委員尋求共識為原則。如有不同意見時,主席應依據不同意見內容條列式記明各案內容俱呈提供表述論據以予採參,並進入溝通協商機制作業程序,達到共識結論」。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鄭清霞代理人曾昭媛主張以多數共識為原則,有少數不同的意見應該具名並陳,並強調原則是資訊一定要公開;王榮璋建議,「年金實質議題以尋求共識為原則,無法達成,多數、少數意見並陳」;李來希、吳忠泰、代理公職退休人員聯誼會會長黃臺生出席的葉長明等人多贊成何語提案。

不過,在修正文字過程中,大家對於是否納入「溝通協商機制」有不同意見,委員會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說,所謂的溝通協商機制是指什麼,他傾向委員會37人一起討論,而不是3、5人討論,年金委員會就是尋求共識的機制,不用在文字上另外加入「溝通協商機制」,有不同意見大家可以回去跟各自團體溝通,並陳列意見,「溝通協商機制這幾個字可寫或不寫」。

提案人何語說,連協商機制都不寫,會讓所有人存疑,請主席不要怕;曾昭媛建議協商二字拿掉,因為很容易聯想到密室協商;李來希說,大家都沒有信心,有信任基礎最重要,文字怎麼訂不重要,放進去有什麼不好;由於光是討論第17條文字內容,已超過會議時間,委員葉大華主張趕快表決決定。但全場會議並未動用表決。

最後陳副總統建議第17條修正文字為,「年金制度實質議題之決議,以尋求共識為原則,如無法達成共識,應經全體委員溝通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應依據各自意見記名並陳」,在場無異議通過。

此外,議事規則第16條原條文「會議相關程序議題之議決以舉手表決為之」,何語提案修正為「委員會議議事相關程序議題之議決以超過半數議決為之」,最後經過討論,通過以舉手表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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