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居留許可:在求職年期間把握時機

——專訪荷蘭移民律師布萊恩‧李德(Brian L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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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蕭田荷蘭採訪報導)在荷蘭,有很多中國留學生都在面對,或者正在應用荷蘭政府的高學歷求職年居留許可政策(以下簡稱「求職年」,荷蘭語簡稱:Zoekjaar)。荷蘭求職年新政策,更是允許那些來自荷蘭以外國家的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包括在荷蘭完成大學本科或者碩士學業的外國學生、或者畢業於世界排名領先的非荷蘭高校的碩士生或者博士生、或者新近在荷蘭以外完成科研項目的高技術人員,能夠在荷蘭逗留並且工作,為期一年,他們或者被荷蘭企業僱用,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創建他們自己的公司。

荷蘭移民律師布萊恩‧李德(Brian Lit)對一些留學生常見的移民問題做了詳細專業的回答。下面的文字由李德律師本人提供,蕭田翻譯。

在求職年的一年時限到期時,每個人還是面臨著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的問題,如果您想移民荷蘭、並且繼續在荷蘭公司任職,您該如何正確申請許可呢?

您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申請通常的工作居留許可(荷蘭語:verblijfsvergunning van arbeid in loondienst),第二種是申請作為高技術移民的居留許可。在我職業生涯中,遇到過很多這類情況下的實際案例,有很多申請人選擇了錯誤的申請方式,於是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不必要的麻煩。

求職年與居留許可的理解誤區

在求職年居留(荷蘭語:zoekjaar verblijfsvergunning)過期之前,僱主往往會代表其外籍求職年僱員,為其申請通常的工作居留許可(荷蘭語:verblijfsvergunning van arbeid in loondienst)。這是一個目前很多人還沒有意識到的重大錯誤選擇。

實際上,這種類型的工作居留許可的申請,極少被荷蘭移民局批准,因為僱主必須證明在荷蘭境內無人可勝任該工作。而這是幾乎不可能證明得了的,因為在當前荷蘭眾多的失業者中,幾乎總有一些人擁有近似的工作資格。

結果不言而喻,這樣的居留申請幾乎都被拒絕了,同時,在等待申請結果的過程中,求職年的居留有效期被消耗至盡,面臨過期,而且,您的工作合同也將不得不隨之被終止。一旦您的居留許可過期,您的僱主是無論如何不敢讓您繼續上班的,否則他將面臨8000歐元的罰款。

然而,如果您的僱主在您的求職年居留期間,及早為您申請作為高技術移民的居留許可,就完全可以避免上述被拒的情況。

申請高技術移民居留許可

這類高技術移民居留許可申請,有兩個主要條件:

首先,僱主必須被移民局認作是您的擔保人。對於那些已經運營18個月以上的公司,這種擔保一般都能被認證;對於那些運營時間短於18個月的公司而言,申請手續的辦理將會耽誤很長時間,因為移民局需要鑑定預估這家公司是否能很好的運營存在下去。同時,擔保人資格的鑑定費用高達5000歐元以上,這對小型企業來講可能會比較為難。

第二個條件是工薪標準要求。當您處於求職年的時候,這個條件是您能成功申請高技術移民居留許可的關鍵因素。

因為,一般情況下,荷蘭移民局對於30歲以下的高技術移民,其申請居留許可的工薪標準,要求工資總額達到每月3108歐元以上(不含度假津貼)。對於大多數荷蘭老闆而言,為了僱傭一個剛從學校畢業、並且沒有多少實際工作經驗的新員工,而支付這麼高級別的工資,很不值得,所以他們不願意去擔保這樣的員工。

不過,如果您是在求職年的有效期之內遞交了高技術移民居留申請,那麼不論您年齡多少,荷蘭移民局對於對於您的工薪要求就只有每月2228歐元以上(不含度假津貼)。這樣的工薪標準,對於剛從高等院校畢業的大學生來說是很普通常見的,並且,也讓大多數荷蘭老闆覺得可以接受,實際可行。

也就是說,在您求職年居留有效期間,如果有荷蘭公司想要聘用您,並願意為您申請高技術移民居留,能為您提供滿足普通勞工居留申請條件的工資,這樣的申請,絕大多數都被荷蘭移民局批准了,很有把握。因為這種情況下,移民局不會要求僱主必須優先在本地荷蘭人勞工市場中尋找勝任者。

反之,如果荷蘭老闆在您求職年過期的情況下,才開始為您申請高技術移民居留,那麼在整個申請過程中,他不僅僅要面對相關申請程序的更繁瑣的手續,還不得不每個月都要為您在工資方面額外花費大約1000歐元。這種在求職年的期限前後出現的巨大差別,相當於讓僱主在此刻不得不作出選擇,到底是應該繼續僱用您,還是終止聘用您。如果您此時被解僱,對您而言,您所失去的不僅僅是工作,也失去了荷蘭居留許可。

我見過這樣的令人惋惜的居留申請案例,申請人的僱主沒有在員工的求職年有效期內為其申請正確類型的居留許可,結果導致原先完全可以避免的遺憾。當他們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的時候,才找到我,請我為他們上訴,可是已經太晚了。

所以,如果您是即將在荷蘭留學畢業的高等院校學生,或者您正處於求職年居留有效期內的荷蘭公司工作職位上,那麼,我想在這裡提醒您十分及時地開始辦理您的更新居留申請。祝您如願以償。

正確解讀移民局Zoekjaar新政策

自2016年3月1日起,荷蘭移民局制訂的關於高學歷求職年居留許可的新政策開始生效。我發現很多人對這項新政策有一種理解誤區。新政策意味著申請人可以在畢業之後的三年內申請求職年居留。很多人以為,求職年的有效期從一年變成了三年。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理解!實際上,求職年依然有效最多一年,不過,您可以不必在畢業的時候馬上開始申請荷蘭求職年居留,而是,在畢業後的三年之內,您都可以開始遞交荷蘭求職年居留的申請。也就是說,您可以選擇先回中國或者去其它國家,生活一兩年,到時還有機會選擇來荷蘭工作、申請荷蘭的求職年居留許可。

律師簡介

荷蘭律師布萊恩‧李德(Brian Lit)(本人提供)
荷蘭移民律師布萊恩‧李德(Brian Lit)(本人提供)

布萊恩‧李德(Brian Lit)律師,於2001年畢業於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同年開始在法律援助基金會任職律師,專長於移民法律和難民法律。

2004年,李德先生被荷蘭律師協會認可為該協會律師成員,並於同年與其他幾位律師一起創辦Alt Advocaten移民律師事務所。近些年來,他更加專注於勞務移民案例。

現在,李德先生既是荷蘭律師協會(Orde van Advocaten)成員,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組(Werkgroep Rechtsbijstand)成員,並且被荷蘭法律援助委員會(Raad voor Rechtsbijstand)認證為移民案例專家。

李德(Brian Lit)律師聯繫方式:

電話:+31-(0)20-6161487( 英語/荷蘭語)
電子信箱:bdlit@altadvocaten.nl

移民律師事務所地址:
Alt Advocaten,
Barentszplein 2F,
1013 NJ Amsterdam,
Netherlands

辦公時間:週一 ~ 週五
09:30  12:00, 13:00  17:00

附註:

本文源於大紀元媒體對布萊恩‧李德(Brian Lit)律師的專訪編輯,由該律師授權大紀元媒體刊登及使用,中文版版權歸大紀元所有。

本文為大紀元首發,轉載請註明出處。

責任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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