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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公有古蹟文化部得無償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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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12日訊】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根據三讀條文規定,公有古蹟等除政府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內容為公有古蹟、建築文化財、史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聚落、歷史街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者外,得由文化部辦理無償撥用。

條文規定,公有史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管理機關,得與擁有該定著空間、建造物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以該公有空間、建造物辦理與其相關歷史、事件、人物之保存、教育、展覽、經營管理等相關紀念事業。

原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還爭取將所有公營事業納入,但牽涉到太多糖廠、菸廠等土地,後來作罷。

在教委會完成初審時,管碧玲一度激動地喊著「台北機廠無償要到了」,還與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抱在一起。吳思瑤說,這是非常進步的修法,眼淚都快掉下來了。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等相關規定,其中包括原住民文化資產涉及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等事項,以及具原住民族文特性及差異性的事項,相關處理辦法由文化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訂之。(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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