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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火燒車同款遊覽車檢驗 六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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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國道遊覽車火燒車事故後,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業者對20輛與事故車同廠同型車進行安全性檢驗,檢驗結果27日出爐,20輛車中有8輛合格,12輛不合格,不合格的車輛,要按照規定於1個月內完成改正,並至公路監理機關實施覆驗。

公路總局日前要求20輛與火燒車事件的事故車相同車體打造廠所打造的相同型另20輛遊覽車輛進行進一步檢驗,所屬業者得自行會同原廠技師完成電系安全檢查作業,並於26日前到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實施臨時檢驗,27日檢驗結果出爐。

公路總局說明,20輛遊覽車有8輛合格,12輛不合格,其中有9輛車在經底盤原廠技師檢查確認後,發現電系配備規格與原廠底盤配備不同,又以電路保險絲規格不符及電瓶有外接不明電源線為主要情形。

公路總局監理組科長張耀輝表示,確保該車輛營運安全,要求這9輛不合格遊覽車停止出車營運,直到完成改正經覆驗合格止,若1個月內未改善,也會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開罰,超過1個月未改善吊銷牌照,超過半年註銷牌照。

12輛不合格的遊覽車中的另外3輛,則屬於燈光或椅背護板不符規定,張耀輝表示,這部分屬於道路規則中的一般性檢驗,也須完成改正再實施覆驗。

至於加裝暗鎖的情況,公路總局說明,這20輛車於監理機關實施臨時檢驗時,監理檢驗員詳細查驗安全門,且均能徒手由內向外開啟,而安全門上之暗鎖均已拆除。

公路總局表示,針對設備規格不符的情形,是屬於車體廠打造或出廠後相關業者自行改裝,交通部函請審驗機構、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於監理機關實施檢驗前完成拍照紀錄車輛設備規格情況後進行查核比對,後續由審驗機構查處辦理。◇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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