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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台火燒車司機曾涉性侵案 遭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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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30日訊】台灣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媒體報導陸客火燒車案疑似是蘇姓駕駛出團前,因涉及妨害性自主罪遭法院判刑才會自焚,檢方以案由屬性,未證實消息,不表示意見。公路總局表示,現行法規並無規定司機不能有前科,未來會檢討。

台灣媒體今天(30日)報導,蘇姓駕駛被爆2013年曾性侵女導遊,女導遊經掙扎後逃離,並向櫃檯人員哭訴。蘇姓駕駛因涉及對女導遊有妨害性自主,而遭法院一審判刑5年,但蘇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蘋果日報》報導,曾與他共事過的導遊指出,前年4月「台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發生後,蘇明成跟其他同業聊天,曾嗆聲:「我要學鄭捷殺幾個人、或是開遊覽車去撞」,現在想來真是不寒而慄。

據中央社報導,對此,檢方以涉及妨害性自主的案由,未證實消息,也不表示意見。另外,部分揣測司機是否有自殺、自焚的尋短動機,檢方並未定論,但也不排除任何可能性,需要等到其他事證出爐,才能更進一步釐清案情。

由於司機19日中午就要載陸客到桃園國際機場登機,陸客在台最後一站是上午到台北市內湖區一家免稅店購物,司機脫離旅行團約2小時,期間司機是否有喝酒,或與其他人接觸交談,成為檢方繼續追查重點。至於駕駛身體內被驗出高濃度酒精成分與遊覽車上為何會有多瓶汽油,仍為檢方追查重點。

遊覽車司機若有前科 公路總局:無法限制

公路總局表示,現行法規確實沒有要求遊覽車司機必須要沒有前科才可執業,未來會檢討,但由於涉及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因此不能說限制就限制。

觀光局也說,目前沒有限制導遊必須要沒有前科,至於各家旅行社在挑選遊覽車業者時,只要選擇合法業者就沒有違法問題,也無法針對司機個人背景調查。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29日表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司機血液被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檢方認定司機行為有可能造成自身陷於危險駕駛,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

蘇姓駕駛在中國大陸出生、婚後26歲才來台依親,他家住在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他育有2女1子,近日家門深鎖,鄰居對於蘇明成的印象模糊,在案情越來越戲劇化發展後,鄰居都不願受訪評論。29日蘇明成火化後,家屬將他的骨灰帶返岡山,安置在岡山公有納骨塔。

今天(30日)下午蘇明成的骨灰由女兒及妻子陪同送進納骨塔。媒體追逐家屬詢問蘇明成是否已收到判決書、涉性侵案等,家屬仍被層層的傘陣護送上車。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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