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令計劃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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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4日訊】7月4日,前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中辦主任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令計劃被判處無期徒刑。令計劃當庭表示不上訴。

中共官媒新華社報導,4日,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稱,因令計劃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16年6月7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通報稱,在庭審中,通過證人樓忠福、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托令計劃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劃或其妻谷麗萍行賄的事實。通過谷麗萍、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為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為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折合人民幣89萬餘元;為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以及為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以上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08.5383萬元。

通過證人霍克等人的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共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通報稱,通過相關證人證言、人事檔案資料、戶口遷移證、房屋買賣協議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陳某、張某某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報,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稱,其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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