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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裔青年撞死遊民案 二級誤殺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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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青駕駛寶馬車在華埠涉嫌飆車、撞死流浪漢一案,被告林丹尼(Danny Lin,音譯)7日在法院,被陪審團裁定二級誤殺罪(Manslaughter)成立,法官將於9月27日宣判刑期。

林丹尼是一名「90後」,本週六即將迎來26歲生日,這輛2011年BMW 335xi寶馬車登記在他母親名下。飆車飆入監獄,實在是人生一大教訓。

據起訴書,2014年11月24日晚上約7時,林丹尼駕駛寶馬車在華埠包厘街夾Rivington街附近,將橫穿馬路的流浪漢Robert Perry撞死。檢方指控,事發路段限速每小時25哩,而該寶馬車當時以大約55哩的時速飛馳,以致將受害者撞飛到140多呎之外。 肇事的寶馬車前緣右側凹陷,擋風玻璃呈蜘蛛網一般碎裂。

命案就在不經意間發生。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萬斯(Cyrus Vance)在陪審團裁決後說,林丹尼了解飆車的危險,卻不計後果,不顧公眾安全,以高於限速一倍的車速在鬧市區飛馳,在撞倒受害人之後,林丹尼的寶馬車又衝上人行道,最終撞上一個消防栓才停了下來,差點撞上幾名路人。他希望駕車族,從這起案子中記取「魯莽駕駛和飆車行為的危險性」,他表示會尋求嚴懲林丹尼,「我們不但要追究林丹尼的責任,而且要求對他進行嚴厲處罰。」

紐約刑事法典對二級誤殺罪的一個定義是「不計後果,以致其魯莽(reckless)行為致他人死亡」,屬於C檔重罪,最低刑期1至3年,最長可判5至15年監禁。◇

責任編輯:周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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