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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必要藥品若短缺 須通報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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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24日列出近1千項必要藥品,要求藥商無法製造、輸入、不足供應「必要藥品」時,須在半年前向食藥署通報,否則將依《藥事法》開罰最高30萬元,最快今(2016)年底定案。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蔡士智說,這些「必要藥品」的清單是委託台灣臨床藥學會邀集各醫學中心參與討論共同擬定,目前共968項,全是防疫或救命要緊的藥物,其中也包括國內曾發生供應不足情形的藥品。清單中除三高、心血管及癌症用藥外,還包括疫苗、抗感染及安眠藥等,都是國人常見用藥。目前與各界溝通期間為14天,若各界無異議,將依照公告的近1千項藥品進行公告。

他強調,依規定,藥廠或進口商在可預期藥品原料短缺等因素,會影響正常供藥時,應於6個月前通報,但若因天災或不可預期等突發因素,導致供藥出問題,業者須在事發後1個月內通報;該署收到通報後,隨即啟動藥品專案製造或進口等措施,以防「必要藥品」短缺。◇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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