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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涉詐騙案今判決 原告:官司贏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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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前加國餐飲集團華裔老闆潘鈺儀(Yuk-yee Pun,英文名Ellen)涉嫌詐騙一案在今天(8月25日)有重大進展。安省法院表示,法官於星期四在安省新市(Newmarket)判決潘鈺儀是否有罪。

原告吳先生(Henry Ng)告訴《大紀元》,他打贏官司的幾率很大。原因是潘鈺儀的辯方律師帕克(John Park)在法庭上說,潘在餐廳還給我兩萬元,但拿不出證據。帕克還說,我把60萬元無條件地借給了潘。法官對這種說法表示質疑。

吳先生69歲,是退休工程師。他於今年上半年到民事法院起訴潘鈺儀詐騙,法院還沒作出裁決。

「如果刑事法院判潘有罪,我打贏民事官司的把握就很大。那麼潘鈺儀就會一輩子欠我的錢,即使她破產後能擺脫很多債務(discharged from bankruptcy),」吳先生說。

吳先生還說:「如果法官判潘鈺儀無罪,檢控官會問法官為什麼。如果法官說得不合理,我們會上訴。」

吳先生曾在法庭上說,他生於廣州,在香港讀小學和中學,在臺灣讀大學。他移民加拿大後取得了工程系碩士學位,曾是專業工程師。他在加拿大生活了40多年,退休前主要從事信息技術(IT)工作。

潘鈺儀:輸官司後一定上訴

潘鈺儀告訴《大紀元》:「如果法官判我無罪,我會召開很大的記者招待會,把所有的事情說出來。真實情況不是你們看到的(這個樣子)。我會在稍後公布記者會時間。」

「如果法官判我有罪,我一定會上訴。因為我是受害者,絕對沒有騙人家的錢。我有很多證據給你們看,但我現在不能說話。法律規定,我不能說話,」潘鈺儀說。

潘鈺儀於1997年從香港移民加拿大。她曾創辦善美(飲食)集團(Ellen』s Food Group Inc.),曾任行政總裁。法院文件稱,善美集團在2013年2月左右破產。

潘鈺儀於2014年7月宣布自己破產,並委託安省Russo公司管理她的財產(估計值420.5萬元)。她的債務超過1,137萬元。

案情回顧

此案的檢控官曾在法庭上說,吳先生的多年好友陳先生(Waiming Chan)是潘鈺儀的姐夫。陳先生在2011年底左右介紹潘與吳認識。

吳先生從2012年1月開始與潘鈺儀有商業往來。吳把自己唯一的房產(位於萬錦市Hollingham路)抵押給銀行,然後借來60萬元。為了買地皮,他匯給潘62萬元。

吳先生說,潘從來沒有把地皮放到他名下,也從來沒有退還60萬元。吳在2014年報警。

警方隨後指控潘鈺儀涉嫌在萬錦市用詐騙手段剝奪了吳先生的財產。法院從今年1月開始審理此案,還沒確認這項指控屬實。加拿大法律稱,任何人在法院裁決有罪前是無辜的。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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