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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9年打贏移民部 華人終圓加國夢

成為加拿大公民是許多移民追求的目標之一。(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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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中國移民張先生申請入籍,公民法官認為他符合條件,但移民部卻不這麼認為,上聯邦法庭和他打官司。張先生歷盡9年周折,終於贏了官司,成為加國公民。

法院文件稱,張先生離開中國大陸後,於2002年10月登陸加拿大,成為永久居民。他在2007年11月申請公民,聲稱在過去4年裡他在加拿大住了1,419天,離境41天。

張先生在2015年7月出席了公民聽證會,並向法官出示了他的護照原件。同年8月,公民法官批准張先生的入籍

然而,移民部卻對張先生的申請提出多項質疑。第一,張先生申報的收入不足以養活一家四口(包括他妻子和兩個孩子)。按照他的收入標準,他在2007年以前租不起房,更沒錢買房,但他卻在2007年秋天買了房;

第二,張先生的證據比較零散。他沒能證明他的兩個孩子曾在加國讀書、他的妻子曾在加國工作、他曾在加國當義工;

第三,2003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張先生接受了安省醫療服務(OHIP)的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第四,如果張先生在北京辦理了護照延期手續,他以前可能住在中國,而不是加拿大。

因此,移民部的結論是2004年4月至2007年10月期間,張先生沒達到申請公民所需的居住要求。

公民法官要求張先生遞交更多文件。他準備了很多文件,如兒子的入學證明、2007年的報稅記錄、僱用記錄(Record of Employment)、租賃合同、租金收據。

聯邦法官埃利奧特(E. Susan Elliott)近日在多倫多作出裁決,張先生的文件足以證明他有資格入籍,移民部敗訴。

多倫多鼎盛移民留學法律事務所的華裔顧問林先生(Attila Lam)告訴《大紀元》,華人入籍後,移民部認為他不夠格,到法院上訴,然後失敗,這種情況很少見。張先生主動面對這場官司,聘請了律師,這是成熟的做法。

移民部敗在以收入和醫療記錄等來衡量,因為申請入籍和收入、醫療記錄沒關係。入籍主要看他的居住天數、英語或法語水平、公民考試成績。◇#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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