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為百姓申冤理枉 讓奸邪無處藏身!

作者:羅真

大理寺唯有蘇瓊重證據,審實情,嚴肅認真地進行覆核,使許多冤假錯案,都得以平反昭雪。(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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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時期的東魏,有個人名叫蘇瓊,被高澄引薦為刑獄參軍。高澄對他的才幹十分欣賞,「每加勉勞」。有一次,並州地方發生了一起殺人越貨的搶劫殺人案,高澄委派他的部下長流參軍張龍去追緝群盜。張龍將有嫌疑的人都抓起來,進行嚴刑拷打。被抓的人都已認罪。被劫的人家也異口同聲地確認就是他們這夥人。但奇怪的是:怎麼也搜查不出贓物。張龍無計可施。

在這時,高澄改令蘇瓊再審,非把贓物查出不可,否則無法判決。蘇瓊接案後,將案情反復推敲,明察暗訪,終於查出真盜賊是元景融,他們一共有十幾個人。蘇瓊人贓俱獲。

高澄聽說後,不禁仰天大笑,對先前被屈打成招的人們說:「你們如果不是遇到我的好參軍(指刑獄參軍蘇瓊),那勢必枉死黃泉了!」

後來,蘇瓊調任為南清河郡(今山東高唐縣西南)太守,這裡是盜賊多如牛毛的地方,很難治理,這裡的幾位前任都因對此束手無策,而被迫離任。蘇瓊一到任,郡內的零縣就發生了一起盜竊案,民戶魏雙成的牛被人盜走了。失主懷疑牛是同村魏子賓偷的,就將他綁送府衙。可經蘇瓊認真盤問後,斷定魏子賓沒有盜牛,就當堂把他釋放了。魏雙成見此情狀,十分焦急,連聲呼訴:「府君將賊釋放,我的牛到哪裡去找啊!」蘇瓊根本不加理會,反而拂袖退堂了,然後派人暗中到鄉下私訪,抓獲了真正的盜牛賊。

蘇瓊的精幹明察,使得盜賊們都偃旗息鼓。即使是外地犯科的人,只要經過蘇瓊的轄境,也難逃法網。

從此郡境內盜賊止息,治安井然,牲畜放牧在外,也不必收欄。老百姓都說:「我們的財物都交付府君了,根本不必擔憂是否被盜。即使是東西丟了,府君也會很快幫我們找回來!」這說明瞭百姓對蘇瓊的無比信賴。連鄰郡的富戶也紛紛將財物寄放在南清河郡界內的親友家,以免盜賊覬覦。據說冀州繹幕縣的成氏非常富庶,有一次,遭到強盜的圍劫,他急中生智地對強盜們大喊道:「我物已寄蘇公矣!」盜賊們一聽,均感駭愕,對蘇公且敬且畏,無可奈何地退走了。

在北齊文宣帝高洋的天保(550—559)年間,蘇瓊出任大理寺司直和廷尉,掌管刑獄之事。在審理獄案時,蘇瓊注重調查,掌握證據,從不冤枉好人,發現錯案立即予以昭雪。當時,負責糾舉百官過失的御史中丞,是「銳意訊鞫,威名日盛」的酷吏畢義雲。他秉性苟嚴殘酷,雖然彈糾不避權貴勳戚,但處斷起來以快、狠著稱,十分酷烈,並深得文宣帝的寵信。因此,雖然大理寺負責所有刑案的覆核,但他們對畢義雲送來覆核的案件,都心存顧忌,不敢駁違他的處斷意見。唯有蘇瓊重證據,審實情,嚴肅認真地進行覆核,使許多冤假錯案,都得以平反昭雪。御史台審理的案件,必須經過大理寺的審核,並簽署同意意見,方可處理的「寺署台案」制度,就是從蘇瓊任職大理寺時,才開始正式執行的。

後來,蘇瓊被提拔為三公郎中,此時趙州(今河北隆堯縣東)、清河及南中(今河南葉縣南)等地頻繁上報:聲稱有人企圖謀反。朝廷將這些案件,都交給蘇瓊追查,他澄清了許多謠傳,使許多人免受其冤,「事多申雪」。

尚書崔昂對他說:「若欲市功名,當更思餘理,仍數雪反逆,身命何輕?」意思是勸渝蘇瓊:不要老是昭雪平反,認為如果再這樣,那簡直是拿自己的身家性命開玩笑!蘇瓊聽了,極為嚴肅地說道:「我所雪者皆冤枉,不放反逆。個人安危,非所計也!」蘇瓊這位秉公辦案、敢於伸張正義、不計個人得失的執法者的磊落心胸,溢於言表。令崔昂大為慚愧。

崔昂並不是一個阿諛小人,史稱他「有風調才識,久立堅正剛直之名」,並負有「國家柱石」的美譽,也非常善斷疑案,但他的心理竟也是如此。也就是東漢寒郎所說的,拷問囚犯的人都說,叛逆大罪是做臣子所應當共同仇恨的,因此與其判處他們無罪,不如判處他們有罪,以避免日後追究無故放縱罪犯的過失。使得蒙受冤屈的人,不僅沒因審訊減少,反而「一連十,十連百」地擴大。與這些為一已私利,而寧可枉斷無辜者相比,心胸磊落的蘇瓊,堪稱「矜謹護正之君子」!京師人都盛譽他是「斷決無疑蘇珍之!」

蘇瓊是北朝歷史上一位敢於伸張正義、不計個人得失,在求實、愛民方面,皆有卓著建樹的官員。在宦海沉浮的幾十年中,雖然始終名位不順達,但他一直以處事出於公心為宗旨,明察秋毫,析冤辨屈,以處獄斷案公正詳平,不計個人顯達上進,而為人們所嘆服。

宋人鄭克曾稱譽蘇瓊「推盜之術,固有可稱。然君子所貴者,不在斷案多寡,而在核奸釋冤也!」的確,縱觀蘇瓊的執法生涯,可以充分體味其中跳躍著「以憐憫謹慎為本心,以執法公平為準則,以杜絕或減少訴訟為目標」的主基調。

有些官員以斷案多而自稱於同行,殊不知案多的地方,恰恰是治理最為混亂之所,要知道:法律的制定、刑獄的施行,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減少犯罪!換句話說,法律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斷案眾多而沒有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是不值得稱道的。

反觀蘇瓊的執法,重在審核奸佞之徒和為無辜者申冤理枉。審核奸佞之徒,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處,肅清吏治,正本清源;為百姓申冤理枉,讓奸邪無處藏身,自然就會出現「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太平境況。

(事據《魏書》)@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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