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鑒今:陳知縣愛民惠民,民亦念泣

作者:吉光羽

酌古鑒今。(小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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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汝咸(1658–1714),字莘齋,浙江鄞縣人。因家居月湖之濱,學者多稱其為「月湖先生」。陳汝咸自幼隨父讀書,年輕時就表示,「為學要在力行,講求實用。」康熙三十年(1691)中進士,選庶吉士;三十五年(1696)出任漳浦縣知縣。漳浦縣乃「閩南劇邑也」,十分難治。陳汝咸到任時,這裡賦役不均,盜匪橫行,加上胥吏(下級官員)作梗,訟師勒索,巫醫行騙,攪得境內的社會秩序極為混亂。而前任知縣因循苟且,以致民無寧日。陳汝咸下車伊始,即親赴各鄉,遍詢疾苦,他「憤俗吏一切補苴苟且之治」,立志為漳浦「圖久安長治之策」。

漳浦累民之大弊,在於賦役不均。以往賦役徵收「責戶長為主辦」,「丁糧版籍,歲久混淆,胥役因緣為奸。」當時,「世家(富豪之家)有數千畝為一戶者,下姓(小民)有數十畝為一戶者」,這就造成了富者賦少、貧者賦多的狀況,以致百姓叫苦不迭。陳汝咸深知,「賦役為一縣大政」,因此明確表示:「吾當為漳浦立百世之利。 」他親自主持對土田、人口的編審工作,對每一戶有多少田,應納賦多少,均「躬自核算」。規定三百畝為一戶,作為一個徵收單位,「令民具親供,計丁口產業自封投 」。同時規定,二百戶為一保,「第其口多寡,藉以供役」,每五年一編丁,以保證役法均平, 「由是,吏無追呼,民無逋稅。」而且「歲省民二千餘金」。由於這一措施,使胥吏無法借端勒索,「吏胥陰撓之」,以致「大吏幾為所感」,但陳汝咸「毅然不回」, 經過三年努力,終使新法確立,「奸人無所施其技,民樂交賦,歲賦無逋負。」百姓的負擔減少且合理,樂於交賦。國亦增收。

原先漳浦民間多詞訟。以往的訟師、胥吏,包攬詞訟,「攫民錢如探囊取物」,甚至「胥吏能以一訟破中人產。」陳汝咸到任後,首先懲治不法訟師,並聲明今後任何人不得藉此勒索百姓錢財,否則必嚴懲不貸。同時到各鄉廣泛宣傳禮讓、孝悌,「勸民親遜」。他還規定,民間小訟由鄉族調處,大者由他(陳汝咸本人)親自處理。 凡由他審理之案,皆剖析如流,聽斷明決。從此百姓不再為訟訴所累。

原先,漳浦一帶盛行「俗尚巫」,百姓有病則以錢請「巫醫」,卜藥而食。病人食後 ,往往致死,每至此,巫醫尚謂:「神不佑也。」陳汝咸為剎此風,公開張貼榜文, 嚴禁巫醫行騙害民。同時他懂醫術,親自為民診治,「分別病證,調諸藥,以與病者,全活甚眾。」從此,「巫風以息」。陳汝咸又修建文廟、義學,並延請諸生有學行者為師,他自己也經常去講學。不久「社會風俗為之一變」。

原先,漳浦境內盜賊猖獗,經常騷擾百姓,且與海盜相通,搶劫之後,即經海路轉移,造成社會治安混亂,海上貿易中斷,百姓深受其害。為保境安民,陳汝咸組織力量進行剿匪,一次殲匪百餘人。後又與海盜進行較量,捕獲首領徐容,繳獲金銀珠寶無數,皆入國庫。他還採取招撫的辦法,使一些盜賊陸續歸降。不久海路暢通,商船往來不斷。史載,陳汝成「在漳浦而境內無盜。」而且「漳浦農商積弊,皆為之肅然一洗。」

陳汝咸在大力革除積弊、保障境內安全的同時,還積極發展生產。他關心百姓疾苦,注意解決百姓的困難。每逢災荒之年,他更是千方百計地安頓災民。某年旱災,他積極組織抗旱,並親自奔走數十里,登山禱雨,敬禮乞神,「從者皆憊,而陳汝咸無倦容。」康熙四十六年(1707)夏連日大雨,河流驟漲,水「高及雉堞」,縣城南郊被淹,一片汪洋,「民皆升屋而號」!陳汝咸捐資募船,解救水中難民。同時又督工建造大小筏數個,懸賞格,每渡一人給錢三十。於是縣學生也踴躍出資 。經過奮力搶救,困於水中的男女老幼數千人,得救入城,難民登城後,陳汝咸即令分給糜粥以充飢,第二天又發給賑濟之糧。由於「多方撫恤,故民雖災,而無害。」

康熙四十八年(1709),陳汝咸因治理漳浦政績顯著,而升調他任。縣民聞訊,聯名請求上官允許他留任。因上官不允,百姓即堵塞縣衙,「晝夜環守」,不讓陳汝咸離去。陳汝咸只得乘夜間百姓不注意,「以兩騎疾行出門」。當百姓發覺後,「追送十里許,號泣而歸。」五年後,當陳汝咸病逝的消息傳到漳浦,「士大夫及農工販豎, 奔哭月湖書院,數十日不絕。」

陳汝咸以他十三年治理漳浦、保境安民的功績,贏得了百姓的愛戴。著名學者蘭鼎元評論說:「使天假歲月,其經國遠獻,必更大有可傳者!」對陳汝咸這樣一位知縣來說,蘭鼎元作出這樣的推斷,應該說是合乎情理的。

陳汝咸是清朝康熙年間有名的知縣,他在擔任福建漳浦縣知縣期間,竭力治理漳浦,終使境內安定,人民安居樂業。

(事據《清史稿》)@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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