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夫妻共同財產 華人離婚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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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湘嵐洛杉磯報導)美國離婚率高,美國各州對於法定婚姻及離婚的要求都不盡相同,一旦離婚將涉及家庭財產分割,律師楊羚提醒華裔民眾在加州離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加州法律規定,夫妻當中只要有一方說與對方不合,或說對方精神失常,就可到地方法院申請離婚。楊律師說:「在加州住滿六個月而且在縣(County)住滿三個月你才可以申訴離婚,你的身分不管是美國公民、綠卡或者是你沒有身分都沒關係。」

美國包括加州等九個州都施行夫妻共同財產制(Community Property),那麼離婚案的財產分割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楊羚表示:「加州財產是一半一半的,這是共同財產制。(財產分割)是從法定的一個分居日開始算。跟中國大陸有所不同的是,大陸是從離婚生效日開始算分財產。 」

中國大陸跟美國加州一樣,都是共同財產制。在中國離婚要申請財產凍結,但在加州則不需要。楊羚說:「不需要特別去申請,你申請離婚那天財產已經凍結,雙方都不可以再動了。你不可以去動任何財產,不可以去變賣任何東西。」

在加州,雙方婚前的單獨財產屬於個人擁有,比如說是母親過世遺產那屬於單獨財產,他的配偶沒有辦法分一半的。但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地產、收入、股息紅利、儲蓄、銀行投資帳戶、汽車、金銀珠寶等,一旦離婚將各分一半。楊律師說:「共同財產是你們結婚那天算起,兩個人之後的收入跟買進的財產算是共同財產。」

法院在一些例外情況時不判定財產平分,例如有惡意欺騙與家暴情況。一般來講,有家暴的話法官會做不同的裁量。本來是一半一半的,但法官會就雙方的情形來決定,有時三分之二給受害配偶都有可能。

楊律師也表示,有些媽媽陪孩子在美國唸書,先生在臺灣、中國賺錢,兩夫妻距離遙遠感情疏離面臨離婚。如果一方在加州先遞交離婚申請就要在加州先審,另一方之後在海外,如臺灣遞交離婚,必須等到加州這邊先審完了再審海外離婚案。如果海外那方配偶無法來美,可在美國請一個律師代表,加州法官會憑代表律師證詞來決定怎樣判定。◇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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