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談判 需先取得國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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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4日訊】英國最高法院今天裁決,政府必須先取得國會同意,才能正式展開脫離歐洲聯盟的談判。

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在倫敦法庭上宣布:「最高法院裁決政府不能在未取得國會授權下,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

他說,11位法官多數決同意,退出歐盟意味必須修改英國法律,因此必須諮詢國會。

但他說,蘇格蘭、北愛爾蘭和威爾斯的議員無權置喙,此裁決衝擊蘇格蘭首席大臣施特金(NicolaSturgeon),施特金主張,因為蘇格蘭投票支持留在歐盟,不應「違反其意願」跟隨退出。

北愛爾蘭也投票反對脫離歐盟。

檢察總長萊特(Jeremy Wright)說,政府感到「失望」,但這項裁決在普遍預料中,早已著手草擬法案,以符合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脫歐時間表。

梅伊先前說,計畫3月底前,啟動歐盟里斯本條約第50條。英國脫歐大臣戴維斯(David Davis)預計今天稍晚對國會議員演說,說明細節。(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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