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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萬張傳票證據不足 市府賠7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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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萍綜合報導)警察開傳票本來是給市府增收的事情,不過,如果無憑無據就開傳票,市府不只是收不到錢,還要吃上官司。

1月23日,一樁曠日持久的民事案獲得判決:NYPD敗訴。市府要拿出7,500萬美元的賠款,給那些收到傳票而又因為證據不足而撤銷的市民。這樁集體民事訴訟發起於2010年,一家律師公司代表市民,狀告紐約警察局,指稱他們為了完成指標,不管對方是否違法犯罪,就把人逮捕起來,簽發法院傳票。

原告稱,在2004年到2009年期間,共有190萬張傳票因證據不足被法官駁回。這起訴訟牽扯到的是2007年到2015年間的90萬張破壞「生活質量」的傳票。

根據市府法務部消息,市政同意給90萬張傳票的「被告人」賠款7,500萬美元。法務部律師卡特(Zachary W Carter)在一份聲明中說:「這個裁決反應了警察開傳票過程的巨大進步,他們需要有合適的程序和足夠的證據。」同時,這次判決也解決了長期未解決的傳票問題,「符合最佳城市利益」。

這些被錯開傳票的市民將會收到通知,然後還需要填寫一份投訴申請,之後就可以得到150美元的賠償了。代理原告的律師也將收到185萬美元的代理費。

不過,這些賠償還要等Robert Sweet法官開聽證會後簽署通過才能執行。

去年,市議會通過「刑事司法改革法案」(Criminal Justice Refor Act),要求不把那些影響「生活質量」的小錯當成犯罪,而讓警察只開具「民事傳票」(civil summones)。◇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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