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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庚百億盈餘免稅 黃國昌擬修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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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1日訊】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說,長庚醫院高達新台幣99.44億元的非醫務收入卻完全不用繳稅,若財政部沒有做好配套,他不排除提案採分離課稅,採單一稅率20%或26%則可以討論。

為解決這個不公平的稅制問題,黃國昌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說,如果財政部有做好相關配套,他將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看是要比照外資課稅20%,或是比照這次稅改的股利的單一稅率26%,都可以再做討論。

黃國昌表示,長庚醫院身為醫療財團法人,卻變成台塑集團的控股中心,從財報上來看,應納稅額是0,這樣的課稅結構正常,合理嗎?

他說,由於在稅法中創造出不合理的制度,造成財團法人成為大企業閃躲稅負的避風港,長庚醫院是醫療財團法人,應該屬於公益型態,來提供醫療服務,因此政府提供各式各樣的租稅優惠。

他表示,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質在於醫院、醫生、替人治病,構成應該都與醫療有關,但長庚總資產3953億餘元,醫療資產只有178億餘元,基金投資近3000億元。

他說,2016年長庚的醫務利益僅3.21億元,非醫務利益高達99.44億元,稅前盈餘102.65億元,股利所得114.17億元,卻是一毛所得稅都沒有繳。

黃國昌說,上午向財政部長許虞哲質詢,許虞哲表示願意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

不過,黃國昌認為,他將加碼提案將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前項規定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黃國昌說,相關條文刪掉他百分之百贊成,但是刪除後,財政部還必須推動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因為該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免納所得稅範圍包括「其無經營與其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第三條也有類似規定,都應該配合修正,否則大企業只要在符合該標準的規定下,還是可以免稅。

他說,有些財團法人就不斷拿盈餘來買地、買房子、捐助給附屬的公益組織,還是不用繳稅,符合「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怎麼查核?查核標準是什麼?他說,目前完全是黑箱。

他具體建議,醫療財團法人的營業所得,收支有結餘的情況下,應提高第一線醫療人員待遇、投資研發醫療設備與技術,針對非用於醫療部分的結餘,應全數予以課稅,包括買土地、買房子的錢都不能免稅。

這些必須納稅的部分,黃國昌認為,財政部想要併入營所稅計算,這部分需要財政部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目前財政部還沒有具體方案,希望財政部在這一波稅改就提出方案。(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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