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二

梁木:下台黨魁憑啥當習近平絆腳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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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3日訊】(接中篇)

七、在獨裁體制下,習近平能依憲治國嗎?

本小節兼論(憲法)充滿罪惡的民主集中制。

(一)為什麼說習近平在體制內搞不了依憲治國?

此前,筆者的分析涉及了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江澤民踐踏憲法,帶領黨員幹部哄搶瓜分私有了自1949年以來中國人民辛辛苦苦拼死拼活創造的全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如果依憲治國,江澤民集團違憲搶到自己家去的這些財富都需要吐出來,國家需要恢復(重建)類似美國經理人模式的公有制。試問,習近平在體制內做得了這件還憲法本來面目、撥亂反正的事情嗎?!

第二,江澤民違憲迫害了一億人的正信。

第三,江澤民集團在哄搶瓜分國家經濟、犯下大罪後,為了維護其盜取的利益,先毀掉憲法,之後,由權貴自訂出台物權法,並用物權惡法作母法,在物權法保護的公民(江澤民集團)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基準上出台、修訂三大法系、500部法律(所形成的江系黑幫幫規)。這套所謂的「法」,被江澤民集團拿來欺騙全體中國人民。站在體制內的習近平有能力恢復被江澤民掏空了的憲法的本來面目、將江澤民違憲修訂出台的偽法律體系(黑幫幫規)推倒重建、撥亂反正嗎?!

這裡,為有識之士留下思考的空間。筆者認為:我們確有必要走進憲法,去看一看被江澤民掏空了公有制的憲法裡,中共用來支撐門面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會不會讓習近平依憲治國?

)民主集中制的由來和本質 

1、民主集中制的產地

將民主集中制作為政黨組織活動原則是列寧領導的第三國際。共產國際章程第5條規定:「共產國際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來的」。

列寧將民主集中制原則視為政黨用來操縱國家機器的組織與活動原則。1904年,列寧在《進一步,退兩步》一文中說:「為了保證黨內團結,為了保證黨的工作的集中化,還需要有組織上的統一,而這種統一在一個多少超出了家庭式的小組範圍的黨裡面,如果沒有正式規定的黨章,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沒有部分服從整體的原則,那簡直是不可想像的」。

2、毛澤東對民主集中制情有獨鍾

早在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為新民主主義共和國的政體。在1945年的《論聯合政府》一文章中,毛又寫道:「新民主主義的政權組織,應該採取民主集中制」。中共建政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政權建設中得以確立。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第十五條規定:「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1982年通過的、歷經四次修正的現行《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成了憲法規定的中共政權建設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則。

3、民主集中制原則是什麼?

《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中共黨章規定:「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

中共在中華民族大地上橫行了60多年,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大罪,尤其前黨魁江澤民罪大惡極。有人會問:中共不是搞民主中制嗎?不是集體領導嗎?怎麼會讓黨魁個人說了算?憑什麼能把黨魁的個人意志強加給全黨?黨魁憑什麼能無法無天、恣意作惡而無人敢管?

答案:黨魁的惡行恰恰是受到民主集中制的滋陰。

4、「民主集中制」——「憲法之罪」

1)逆天的邏輯

首先,民主集中制原則裡的民主是假的,是中共用權力踐踏真理的幌子。這裡,筆者以毛澤東之矛攻其盾,拆其歪理邪說。毛澤東在廬山會議上成了孤家寡人,因遭到彭德懷的批判而怒髮衝冠。那時,毛澤東義正辭嚴地說:「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可是,當毛澤東被前呼後擁的步入人民大會堂,在黨代表大會上代表中共制定民主政治制度時,卻說,「少數要服從多數」。我們將毛的這兩句話聯起來,發現不通。—— 「少數掌握真理的人為什麼要服從多數不掌握真理的人呢?」這分明是毛在歪擺權力與真理關係。

毛澤東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毛澤東還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下級手裡;毛澤東更知道:真理往往掌握在其他人手裡。可是,毛能讓掌握真理的人說了算嗎?不能!因為毛起家就是流氓造反,中共本身就不是個被真理武裝起來的政黨。中共執政或行事,其界定事物沒有是非正邪善惡的道德標準。它要打擊誰或支持誰,只看維繫邪惡政權的需要還是不需要。毛澤東制定民主集中制原則,從胎裡就是為毛自己搞獨裁服務的,並不是為了真理、更不是為了多數人。

類推可見:雖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但是少數掌握真理的人要服從多數不掌握真理的人。同樣,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都是要求可能掌握著真理的下級、其他人,要服從不掌握真理的上級和中央。而接下來,就引出來了中共民主集中制裡最邪惡的一個東西:即毛澤東所要的——當真理掌握在中共政治局多數常委手裡,不掌握在總書記手裡時,那麼,它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就流淌出了最邪惡的一個潛規則:即「中央服從帝王」。

這個制度,說穿了是個歪擺權力與真理關係的邪惡制度,它的本質是唯權力論。中共的民主,並不是面向13億大陸人民的真民主,而是作秀。中共給弱勢的大陸民眾的民主權力,僅僅局限於人大換屆時給你一張告訴你給誰劃圈的選票,讓你去履行「個人服從組織」的民主罷了。

其次,民主集中制原則裡的集中,不對應民主,而是對應權力。它就是中共製造暴君的工具,實行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中央服從帝王)。凡是全國性的重大事項,如制定法律、批准國民經濟計劃、發佈各項命令等,全國人民均不得質疑、不能提問,只能嚴格執行、遵守,確保中共中央統一領導。

實踐證明:中共建政68年,獨裁68年,都是靠這個憲法的民主政治制度在支撐作惡。

2)獨裁的罪惡之源

據筆者所知,中共的這個民主集中制,假得都嚇人:即一把手把自己想做的事告訴秘書,然後形成檔,在領導班子會上念一遍,大家知道了,這就是民主;然後,大家服從了、照著去做,這就是集中。這樣搞到今天,不僅使中共政權演變成了黨獨、官獨的罪惡工具,也搞亂了國家。它使中共政權下的任何一個獨立的國家機構,都變成了各單位一把手自己的私有。包括國有企業在內,黨、政機關,只要夠法人的單位,都是一把手一個人說了算。一把和都被恭為「老闆」、「老大」、「老爺子」,而二把手以下,除了投靠、服侍一把手作大奴才,如想爭二把手的權利,必被定性為「害群之馬」。

正是掛民主羊頭賣獨裁狗肉的這個民主集中制,讓中共從中央到地方,層層下走的組織機構,造就了千千萬萬個大大小小的政治流氓頭子;正是它們在各自把持的崗位上耍淫威,才把老百姓的事搞得稀爛,而它們之間的權鬥(政治鬥爭),才是真正意義上製造政黨與國家、人民之間矛盾的禍亂之源;正是這個制度,保護了毛、鄧、江,使它們敢把個人的邪惡意志強加於政黨,敢把個人做壞事的念想當作是奴才們要忠誠的黨的事業。它們敢造黨內外任何人的反,敢把個人的東西隨意捆綁到它們想要得到的任何東西上,然後,啟動國家專政機器(造上帝的反,造民族的反,造人民的反,造道德信仰的反)隨心所欲的對人民行惡行妖。

憲法的民主集中制,說到底,是一個被放大了的獨裁概念、一個被注入了現代詞性的專制思想、一個被中共拿來欺騙世界輿論、愚弄中國人民的魔方。

透過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當政時期的無法無天可見,中共魁首們都是利用被憲法固定下來的這個民主政治制度,各顯其能、各搞一套。

(三)惡用民主集中制惡法作

在認清了民主集中制惡法的本來面目後,我們不難看出:中共惡用民主集中制惡法作惡之惡。其特點如下:

1、惡用民主集中制,製造了一黨獨裁的「法人代表路線」

這個所謂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形式上,是為各級政權決策事物提供議事平台,其實就是製造獨裁的工具。在市場經濟的當下,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組織,大大小小頭頭腦腦(老虎蒼蠅),都利用這邪惡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經營屬於自己的獨立王國的「一畝三分地」。

2、惡用民主集中制,扭曲「首長負責制」

憲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

原本,憲法制定的這些「首長負責制」,是用來落實行政首長依法決策責任的,是好事。但由於大陸現行法律體系中,只有行政首長負責制,而沒有約束行政首長負責制的監督機制,這就使得行政首長手中的權力無拘無束、且受江澤民腐敗治國影響,這些行政首長隨意濫用「負責制」現象非常嚴重。

在民主集中制惡法的作用下,「首長負責制」在現實生活中已經完全異化為家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可以為所欲為,任何人包括行政首長的下屬都不得對行政首長的決定提出異議。

3、惡用民主集中制——新官上任三把火

中共官員換屆、職務調動、崗位交流過程中,有一個搞幫派體系用的潛規則,叫「新官上任三把火」。「民主集中制」匹配「新官上任三把火,堪稱中共製造獨裁的「二把刀」:這二把刀合起來配套使用,造就了中共從中央到地方、大大小小無數官員的無法無天。

「新官上任三把火」,源于孔老夫子,即:清君側、舉逸民、繼絕世。這是孔子文化智庫中的精典。據說,孔子周遊列國期間,一新上位的帝王向他請教治國謀略。夫子說:新君繼位要做好三件事,其一,看朝野上下哪些人是前朝皇帝重用的奸人,被前朝重用的奸人,新君應棄用,這叫清君側;其二,查清楚朝野上下,哪些是前朝迫害、打擊、不用的人才,被前朝棄用的人才,新君一定要重用,這叫舉逸民;其三,新君上位,還要仔細研究前朝皇帝的施政綱要,要本著有利於新君施恩的原則,盡可能反其道而行之,若前朝惡,新君則善;若前朝嚴,新君則寬,凡此種種,變化無窮。

應該說,孔夫子的思想對於需要開拓、創新、進取的帝王是光明真諦。但等到了中共手裡就變泔水味。

通常,在中共的體制內,凡是獨立法人單位的「一把手」,在調任之初,都會對新接手的單位搞「新官上仼三把火」。

由於新上仼者受益於憲法的民主集中制、加之歪用不受監督的首長負責制,因此,到位的新官往往會施展出整人的惡性。

這裡,筆者以中共魁首鄧小平燒毛澤東的「三把火」為例,來證明中共歪用這潛規則的邪惡。

鄧小平第一把火是:「清君側」,即從中央到地方,凡是毛澤東重用過的人一律不用。在中央層面,鄧小平清理了毛重用的「四人幫」,其中,將毛澤東的老婆江青判了死緩。江青犯了什麼死罪?是鄧小平通過治罪江青來轉嫁對毛澤東整它的切齒痛恨。在基層,鄧小平將文革中按照毛澤東要求搞無產階級專政的工農兵,當作打砸搶,一律定性三種人,恢復公檢法後將這些人統統繩之以法,交付審判。

鄧小平的第二把火是:「舉逸民」,即把被毛澤東當作「牛鬼蛇神」關進牛棚的地、富、反、壞、右、叛徒、特務、走資本主義道路當權派和臭老九等九大類人,一夜間平反昭雪,對他們返還財產、官復原職、委以重任。

毛澤東、鄧小平都是中共黨魁,且都是在替中共搞獨裁。怎麼可能在中共獨裁政權不變、九大類人本性不變的情況下,被黨魁毛澤東政權鎮壓的九大類階級敵人,一夜間變成了鄧小平政權的中堅力量?難道是九大類一夜裂變?抑或是中共裂變?答案:都不是。九大類與中共都沒變,只不過,黨魁換人,「新官上任三把火」。

這正是中共的邪惡所在。假如今天讓毛活過來,一定會恢復它製造的政治形態,鄧小平將被群眾專政、九大類將再進牛棚。

鄧小平燒毛澤東的第三把火是:「繼絕世」,即適時宣佈結束毛澤東搞的文化大革命,國家工作重點由政治鬥爭轉入經濟建設,搞「貓論」。實踐證明:鄧小平搞的與毛澤東搞的,對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而言都是罪大惡極。

黨魁首們為什麼敢公然互相否定?

因為製造獨裁的民主集中制造出來的新黨魁,可依仗「中央服從帝王」這個獨裁之法,戴上「首長負責制」的帽子,用「新官上仼三把火」作惡,「唯我獨尊」。

可以說,新官上仼三把火,這個潛規則是造成新上台的黨魁與下台黨魁之間施政思路不配套、不連續,甚至格格不入、根本對立的原因所在。

中共玩這套鬼把戲,是由政權的不法性決定的。這個獨裁專制暴政、貪腐淫亂流氓權貴犯罪集團根本就是反宇宙的邪惡勢力。人類遵循的道德信仰它們不要,是非、正邪、善惡、好壞它們不講。它們要的、選擇的只有一個基點:就是維持獨裁政權、維護黨魁利益。反之,一定要鎮壓、迫害、打擊。

無論中共黨魁如何利用憲法為自已造「偉大領袖」的牌坊,都掩飾不了中共憲法縱容中共吹崇暴力,製造恐怖獨裁的邪惡特點。

八、 習近平向何處去?

本章論述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用了一節的篇幅揭露中共利用憲法作惡之惡,並非畫蛇添足。中共的憲法本身就是一部惡法。江澤民和江澤民集團所以能給習近平當成絆腳石,一個重要原因正在於其利用了中共體制、憲法的邪惡。

今天的中國大陸,站在中共或江澤民集團的立場上,任何人都搞不了法治,更不可能依憲治國。

事實上,習近平在黨魁的位子上提出的依憲治國理念,即便是不被江澤民集團攪局,即使他能做到底,筆者認為,那也會和真正意義上的依憲治國有很大距離。說穿了,抓住中共的體制不撒手,根本就不可能破局。因為,中共的這套體制、這憲法、這法律根本上都不是用來治國安邦平天下的東西。在這種體制下,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依憲治國」或「依法治國」。

今天習近平能做到的就是按中共潛規則,打虎反腐清理對手,其考量標準可以是:清君側、舉逸民 、繼絕世。至於他能做到什麼程度、應該打多少分,那就要看具體作為了。

時至今日,習本人應當清楚。唯有打碎江澤民集團的體制,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解體中共,才是國家實現民主憲政法制的出路。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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