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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標示廣告法規講習 期提昇專業資訊

參與嘉義市衛生局「106年度化粧品標示及廣告法規講習會」與會人員合照。(嘉義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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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19日在嘉義市再耕園辦理「106年度化粧品標示廣告法規講習會」,這次講習邀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錢漢聲技士分享「化粧品現行法規與未來修法方向」及講解「化粧品標示法規及違規廣告實例介紹」,讓與會人員收穫滿滿。

衛生局表示,講習會除提升傳播媒體業、藥事機構業及化粧品業的業者認識化粧品標示及廣告相關法規與自主管理廣告能力,並提供業者與政府機關雙向溝通的橋樑,讓相關的業者從業人員,有效的提昇專業資訊。

衛生局說,有些業者為提升銷售、吸引民眾注意或者配合週年慶活動進行優惠,自行印製誇大言詞或涉及療效的文詞貼紙張貼在產品外包裝,或印成宣傳單張發放給民眾,亦或刊登在網路、臉書等,因而不知不覺違反相關法規!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您,雖然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106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但仍需依衛生福利部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的違規詞句。業者應注意消費者權益及自身企業形象,提升自主廣告管理能力,避免觸法。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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