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 7月份4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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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4日訊】據明慧網統計,因檢察院不起訴,大陸7月份有4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青島黃島區檢察院對薛玉英做出不起訴決定

2017年7月19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薛玉英做出【青黃島檢公刑不訴(2017)57號】不起訴決定,於7月20日上午,向薛玉英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

2015年8月23日,薛玉英在黃島區寶山鎮集市上向民衆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寶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黃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黃島區法院於2016年4月12日非法庭審。

在法庭上,律師作了無罪辯護。2017年3月27日,法院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薛玉英回家。

2017年6月29日,山東省黃島區法院向薛玉英送達了《刑事裁定書》,該裁定 「准許公訴機關(黃島區法院)撤訴。」

檢察院不起訴 河南原允香等3人被釋放

2017年7月27日,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做出不起訴決定,3人當天被釋放回家。

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被所在轄區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關押時間一年以上。

在法庭辯論中,3人都指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心懷善心地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但仍被誣判。3人繼續上訴和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最後,明白真相的公檢法司工作人員做出了不起訴的裁決。

7月27日,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

局部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總體上迫害嚴重

統計還顯示,今年上半年因發生退卷或退案,大陸21個省和直轄市有54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97人被退卷。

但是,從總體上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依然嚴重。

今年7月,64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今年上半年,逾萬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或者騷擾。

最近,中共以「十九大維穩」為名,在全國範圍內展開所謂「敲門行動」,至少10多個省份、直轄市,頻頻發生綁架、騷擾法輪功學員的事件。#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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