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判無辜 遼寧法官車全忠拿法律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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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6日訊】遼寧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車全忠,身為庭長法官,拿法律當兒戲,執法犯法,多次製造冤假錯案,違法對無辜民眾判刑。明慧網近期報導三例案件。

2014年12月16日,車全忠非法對7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庭審。他們分別是王家國、唐紅豔、李力、王國英、魏少敏、王德芬、金哲,他們都是戴著沉重的腳鐐、手銬上庭的,就連當時81歲的王家國、74歲的魏少敏也不能倖免。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對公訴人呈堂的所謂證言、證據都表示異議,他們表示不認識所謂的證人,也沒去過證人所說的地方,很多筆錄也不是自己所說的,沒有簽字畫押,整個案卷中充斥著造假。

律師還指出更荒唐的事實:幾個當事人是2014年被抓的,而警察所做的「筆錄」落款時間竟然是2012年。

在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車全忠多次打斷兩位律師的辯護陳述。

當律師講到法輪功對國家、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和法輪大法好時,車全忠威脅律師:「你不想離開撫順了?」書記員還衝上前對律師叫囂:「你敢再說一遍?」律師道:「有何不敢?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就是好嘛!」書記員大叫:「國保來了沒有?」法庭人員與律師發生肢體衝突,後被法警拉開。

另外,魏少敏為自己辯護時,話還沒說完,就被兩名法警強行拖走。

非法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結束。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冤判:王家國6年(保外)、唐紅豔8年、王德芬3年6個月、李力4年6個月、王國英5年、徐桂珍3年、金哲3年緩刑5年。

2016年11月10日,撫順法輪功學員都興貴被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孔繁校去旁聽。庭審後,孔繁校陪同都興貴分別到順城分局及戈布派出所遞送都興貴的辯護材料。

11月18日,河東派出所突然要都興貴和孔繁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兩人去後即被非法扣押,據說是因為他們在11月10日給順城分局送都興貴辯護材料的事。隨即,孔繁校的家被抄,其被送進撫順看守所。

2017年2月23日,順城區法院對孔繁校非法庭審,主審法官為車全忠。順城法院原定2月23日下午2點開庭,但車全忠卻在9點30分告訴律師,開庭改在上午10點,家屬均未到庭。後孔繁校被非法判3年徒刑。

律師指出案中順城分局人員對孔繁校提審違法,因案發地點為順城分局,他們應迴避;對孔繁校家抄家時沒有第三方監督,所謂查抄物品不能作為證據;更重要的一點是,法輪功不是×教,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

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認定的十四個邪教組織裡也沒有法輪功。1999年10月30日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裡面也沒有提到法輪功。

另外,順城區法院通知2017年8月30日上午9點對望花區法輪功學員劉雲開庭,結果當日律師、家屬及朋友在看守所外等著,到10點30分,順城檢察院公訴人姜峰還沒有到場。法官打電話,姜峰卻說:「開庭的事忘了。」開庭改到下午。

到了下午公訴人姜峰姍姍來遲,在法庭上法官沒有讓當事人陳述、沒有讓律師辯護,就草草完事。在場旁聽的人都以為是休息一會兒,結果結束了。就這樣,修「真、善、忍」的劉雲,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一審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元。劉雲只不過是跟人講信仰「真、善、忍」的好處,就遭非法庭審、判刑。

報導說,法輪功學員只是通過學法修心性,不斷提高思想境界,淨化心靈,並通過煉五套功法,祛病健身,哪有什麼行為去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呢?車全忠漠視法律,傀儡於政法委「610」的非法機構陷害善良民眾,明知道對「邪教組織」的認定不適用於法輪功,卻非要法輪功學員入獄才為快。

明慧網評論,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大倒退,依法治國成為口號,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起作用,只能說是當政者統治與壓迫人民的手段和工具。#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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