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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稅改 財政部:中低所得減稅利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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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3日訊】財政部表示,本次稅改對個人的減稅利益有994億元,一般民眾的減稅利益616億元,減稅幅度達20.46%,較富人的10.12%高出1倍,即中低所得者比富人享有更多減稅利益及幅度。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天表示,財政部本次推動全民稅改有三大主軸,一是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二是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三是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

為減輕薪資及中低所得者稅負,財政部本次稅改調高綜合所得稅3項扣除額,其中,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新台幣9萬元調高到11萬元,預估有517萬戶受惠,即84%的申報戶都將受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調高至18萬元,將有542萬戶、88%申報戶受惠,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12.8萬元調高至18萬元,將有62萬戶受益。

蘇建榮舉例說明,扣除額提高後,對初入社會的新鮮人來說,年薪在37.8萬元以下將免稅;雙薪家庭合計年所得75.6萬元以下免稅;4口之家年薪合計93.2萬元以下者也免稅。

在減輕中小企業及新創事業稅負方面,蘇建榮表示,考量台灣企業主體為中小企業,資金取得不易,本次稅改對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將所得直接歸課到個人綜合所得稅,同時,考量未分配盈餘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稅率減半,從10%降到5%,預估約有27萬家的中小企業暨新創事業受惠,期待藉此創造就業、扶植新創及中小企業企業,創造台灣經濟活力。

最後在建立具競爭力的投資所得稅制上,蘇建榮指出,兩稅合一從87年實施迄今造成稅收損失高達1兆元,但帶動民間投資效果不明顯,且因為實施設算扣抵制,造成稅制複雜,因此,本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期待透過破舊立新,建立符合國際趨勢的稅制,同時,達到簡化股利所得稅制稅政。

蘇建榮表示,為達到以上目標,本次稅改推動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將股利所得分成甲、乙兩種方案,甲案採定率免稅,即部分免稅、合併計稅制,提供37%股利免稅,剩下63%併入個人綜所稅課徵。

乙案則是股利所得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制,分開計稅者,單一稅率為26%;合併計稅者給予抵減稅額,可抵減稅額計算方式為股利X8.5%稅率,每一申報戶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

蘇建榮指出,股利所得稅改符合國際趨勢、可減輕投資人稅負、吸引投資,並營造有利於台灣投資環境,同時,因應這樣的改變,營所稅稅率從17%調高到20%,綜合所得稅稅率從最高的45%降低至40%。

蘇建榮表示,本次營所稅稅率雖調高至20%,但仍低於日本、南韓等週邊國家以及OECD國家,仍具國際競爭力,另外,綜所稅稅率的調降,有利台灣留才、攬才及投資。

蘇建榮強調,本次稅改對個人的減稅利益有994億元,其中,一般民眾減稅利益有616億元,減稅幅度有20.46%,至於富人減稅利益為378億元,減稅幅度為10.12%,即中低所得族群比高所得族群享受更多減稅利益及減稅幅度,可達到全民共享減稅利益。

同時,蘇建榮補充說明,本次稅改亦考量到內外資稅制不公所衍生的假外資問題,因此適度調整外資所得稅稅負,將外資股利所得稅率從20%,微幅調整至21%,讓內外資稅負差距縮小至4%上下,使內外資稅負趨於衡平,以降低藉由轉換外資身份規避稅負的誘因。(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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