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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遠雄涉4弊案 集團創辦人遭求刑24年

台遠雄涉4弊案起訴書數百頁宛如「曠世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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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台北地檢署(北檢)偵辦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等人涉嫌遠雄人壽掏空案、新北市土地工程案、大巨蛋案,以及遠雄眷改弊案等4大案起訴31人,檢方認為趙藤雄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另慣以行賄公務員謀取開發案利潤,具體求刑24年。

此外,北檢今天(31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認為周勝考圖謀不當利益1,885萬餘元(新台幣,以下同),在市議會護航遠雄,儼然是遠雄在新北市政府的代言人,具體求刑10年。另外,北檢認為前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大巨蛋案中圖利遠雄集團,依圖利等罪將他起訴,並指李述德使無辜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惡果,犯後態度不佳,對他求刑10年。

台遠雄4大案起訴書數百頁

趙藤雄涉嫌4大弊案,北檢31日偵查終結。遭到羈押的趙藤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和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等人,均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起訴書內容多達上百頁,宛如「曠世巨著」,全案一共起訴31人,緩起訴被告13人。

據中央社報導,北檢指出,趙藤雄以遠雄人壽龐大資金投資不動產開發,不思正當經營,罔顧法令限制保險業關係人交易以達防範利益衝突的立法目的,憑藉董事長地位恣意主導集團員工,隱匿遠雄人壽利害關係人交易。

起訴書指出,趙藤雄使遠雄人壽等公司治理及內控機制完全喪失,並使遠雄營造等公司淪為其個人營造部門,施作總契約金額達270億元的工程,卻未獲取分文合理利潤,嚴重損害公司資產與全體股東利益。

台灣檢察官認為,趙藤雄涉犯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殊背信等罪,前後犯罪長達10年,犯後一概供稱由下屬主導而諉過他人,就財報不實等部分求刑10年。

針對趙藤雄涉及的土城及新莊開發弊案,台灣檢察官認為,趙藤雄明知土城開發案位處曾發生傷亡人數高達近百人礦災的海山煤礦,且該區域內有斷層及地震帶,甚至有土石流潛勢溪經過,卻為謀求鉅額開發的私人利益,罔顧企業社會責任,行賄都市計畫委員,放寬土城開發案建築高度至100公尺。

此外,趙藤雄又以承攬土方清運工程的不正利益行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請託周勝考施壓環保局隱匿環評委員會決議,額外獲取28%的設計容積率,預估可謀求不法利益高達25億元。

台灣檢方認為,趙藤雄挾其財富資源,慣以行賄公務員方式排除阻力進行開發案獲取鉅額利潤,無視土城開發案帶來的環境生態破壞,置廣大居民生命財產的風險於無物,犯罪所生危害至深且巨,腐蝕公務人員廉潔的不可收買性,加深國民對重大工程政商舞弊的刻板負面印象。

台灣檢察官認為,趙藤雄犯後避重就輕、掩飾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就行賄、期約賄賂等罪部分共計求刑14年,連同掏空遠雄資產求刑10年,具體求刑合計24年。

台遠雄涉4弊案 董座趙藤雄遭求刑24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涉4大弊案,認為新北市議員周勝考(穿白衣服)涉收受遠雄集團賄賂,北檢10月31日上午提訊周勝考,移送至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台檢方批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淪「財團」代言人

北檢指出,周勝考為圖謀其實質掌控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大巨蛋土方清運工程利益,及其買屋差價的不正利益共計1,885萬餘元,利用其議員身分、職權及影響力護航遠雄集團在新北市轄內的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等。

台灣檢方調查,周勝考不僅親自出席新北市都委會、環評委員會發言支持遠雄集團,遇有阻力,更親自請託、施壓相關機關首長、承辦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儼然已成為遠雄集團在新北市政府的代言人。

台灣檢察官認為,周勝考混淆民意代表應為「民」而非「財團」喉舌的本職,已嚴重損及其身為議員應嚴格把關環境開發與維護公共利益的角色,破壞官箴,悖離人民對於公務員廉潔、純正的期待,並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等情狀,建請量處有期徒刑10年。

北檢是以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行賄、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起訴周勝考。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遭求刑10年

北檢指出,李述德案發時位居財政局長要職,嫻熟財務、稅務行政等法令,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竟未謹守公僕角色捍衛政府及人民的公共利益,處心積慮使遠雄巨蛋與台北市政府完成簽約。李述德65歲,曾在2008至2012年擔任當時總統馬英九的首任財政部長。

台灣檢方調查,李述德藉擔任甄審會主席及議約主談人的優勢,強行曲解法令,主導變更契約條款,營造對遠雄巨蛋公司有利的興建營運條件,導致不公平競爭,使北市府承擔因取得大巨蛋案土地而須支付的高額舉債及利息,損失鉅額利潤。

起訴書指出,李述德大幅削弱北市府督導、要求遠雄巨蛋配合施工、興建及營運的制衡力量,李述德難辭其咎。而李犯後為脫免罪責,對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和遠雄巨蛋的行為,僅輕描淡寫為個人談判技巧、一切都是為國家盡心盡力等辯詞。

檢察官認為,李述德以謀取台北市民利益為幌,實則為圖謀遠雄巨蛋不法利益,其文過飾非,不僅危害台北市民權益,也使無辜之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之惡果,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0年。

前台件中心執行長許銘文遭求刑9年

此外,台件中心執行長許銘文明知大巨蛋為開發量體龐大,短時間內可容納4萬人的重大公共設施 ,其防火避難設計如有不當,於意外事故發生時,若無法即 時疏散4萬人的眾多人潮,所將引致公眾的傷亡將更甚於八仙樂園塵爆案,許銘文罔顧公共安全,使遠雄巨蛋公司不當取得建造執照,影響大巨蛋案建築物的防火避難安全甚鉅,且許銘文於訊問時飾詞狡辯,將責任推託予下屬,足認其惡性非輕求刑9年。

另外,遠雄眷改標案部分,檢方查出,洪嘉宏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任內,涉嫌利用該分署受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委託辦理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土地核屬大面積(500坪以上)依法標售處分」案的機會,收受投標廠商遠雄的賄賂,使遠雄得以取得上開多項標案,北檢依貪污罪嫌起訴洪嘉宏,檢方因洪事後認罪,繳回犯罪所得,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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